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7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林函〔2025〕698号)
韦复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康稳定高效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议(第2025719号)》收悉。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林业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和生态环境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情况
通过60多年的努力,广西已建立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地223处,其中自然保护区78处(包括国家级23处、自治区级46处、市县级9处),自然公园145处(包含风景名胜区33处、森林公园61处、湿地公园24处、地质公园23处、海洋公园2处、石漠公园2处)。另外,我区有世界自然遗产地2处,分别为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桂林喀斯特、环江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1处,即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同时,我区正在全力推进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创建。
二、关于“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范围调整、总体规划等审核审批”的建议
(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情况。2020年以来,我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2023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广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报送国家林草局。自2023年以来,自治区林业局11次赴国家林草局汇报工作,恳请国家尽快批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2025年4月8日,自治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再次带队赴国家林草局汇报,国家林草局反馈国家层面正在研究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及系统治理工作。
(二)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情况。一是2021年以来,自治区林业局大力推动崇左市花山风景名胜区以及白头叶猴、弄岗、下雷等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多次组织工作组赴国家林草局汇报关于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编制事项,请求国家层面给予指导与支持。国家林草局三次组织专家审查及现场考察,并征求了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均无否定性意见。2025年1月,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顺利通过自治区林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同年2月国家林草局反馈专家复核意见,自治区林业局已同步反馈给崇左市人民政府,需进一步修改后再按程序报送国家林草局审查。近年来,自治区林业局落实4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花山风景名胜区宁明、龙州、德天等景区详细规划编制。二是2024年8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花山风景名胜区内项目建设审核审批工作要求的函》(桂林函〔2024〕845号),明确花山风景名胜区内项目建设要求,简化审核程序,高效推动相关项目建设审核审批工作。
(三)自然保护地范围与功能区调整情况。在广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基础上,我区先行启动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试点落地工作,其中将广西下雷、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纳入第一批试点范畴。2024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广西下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目前,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正在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
三、关于“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在保护区人工林处置方面给予崇左市大力指导、推进自然保护区人工林生态修复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位于崇左市的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自然保护区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工作,并争取纳入相关规划。自治区林业局多次督促指导崇左市林业局及广西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崇左市辖区)生态修复试点方案》,2024年8月自治区林业局已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通过专家论证,目前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批复实施。同时,自治区层面积极推动相关市开展自然保护区人工林赎买试点工作,已探索在广西王子山雉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龙滩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等5个自然保护区开展人工林赎买试点,该模式得到了大部分林农的认可和支持,崇左市可通过先试先行的方式探索开展自然保护区集体人工林赎买试点工作,自治区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四、关于“积极向国家反映边境地区的实际困难,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支持崇左市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建议
(一)近几年来,我区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通过赴京汇报、书面请示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向国家林草局汇报我区实际需求和困难,争取各项中央财政资金及转移支付资金向我区倾斜,中央财政给予广西的转移支付不断增长。据统计,2022—2025年,我区落实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各项资金总计4.8亿元,用于支持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及综合能力建设,其中落实6585万元用于支持崇左市白头叶猴、弄岗、恩城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信息一体化、综合科学考察、保护设施设备购置与维护、科普宣教等各方面综合能力建设;落实自治区财政资金400万元支持花山风景名胜区宁明、龙州、德天等景区开展详细规划编制;落实795万元支持弄岗、白头叶猴、恩城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龙山、左江佛耳丽蚌、西大明山、下雷4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以及花山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开展巡护监管工作。
(二)着力提高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2021年全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山补偿标准提高到36元/(亩•年),石山补偿标准提高到22元/(亩•年),比自然保护区外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土山补助标准提高了20元/(亩•年),石山提高了6元/(亩•年)。据统计,2023—2025年,下达崇左市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提标补助资金共计2803.89万元,通过对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的生态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助,增加自然保护区内群众收入。
下一步,自治区林业局将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落地工作。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崇左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修改完善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按程序报送国家林草局审查。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指导崇左市科学开展自然保护区内桉树等人工林生态改造和修复,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生物多样性水平。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崇左市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自然保护区内人工林处置等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崇左市代表团对自治区林业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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