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29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林函〔2025〕716号)
农李泽、黄中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德保自然保护区内人工林纳入改造范围的建议(第2025296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林业局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百色市德保县辖区内有广西黄连山—兴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古龙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德保县辖区)2处自然保护区,2处自然保护区均建立于1982年,由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其中,广西黄连山—兴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1035.5公顷;古龙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9675.0公顷。其中,广西黄连山—兴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存在人工林8279.2公顷,广西古龙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存在人工林4325.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自然保护区内林木禁止采伐,相关林木经营者和群众无法通过采伐林木获得收益。
二、关于“将德保自然保护区内人工林纳入改造范围”的建议
(一)关于自然保护区人工林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自然保护区内因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等特殊情况开展生态修复或者生态改造符合法规要求。目前,自治区林业局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开展自然保护区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工作。国家层面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治区林业局在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将积极向国家汇报,争取推动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区内人工林生态修复或者生态改造。
(二)积极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有效化解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社区群众之间的矛盾。
一是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自2019年起,我区着力提高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通过对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的生态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助,增加自然保护区内群众收入。2025年全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山补偿标准为36元/亩•年,石山补偿标准为22元/亩•年,比自然保护区外一般类型的公益林补偿标准分别高出20元/亩•年和6元/亩•年。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区人工林赎买。目前,自治区层面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市、县开展自然保护区人工林赎买试点工作。自治区财政通过2023—2024年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1200万元,在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滑水冲、王子山雉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人工林赎买试点工作。
三、关于“加大优化整合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
2020年以来,自治区林业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全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规则及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着力缓解现有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矛盾冲突,组织起草《广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并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2023年5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送《广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该方案把德保县自然保护区符合国家调整规则的区域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共优化调出了5593.02公顷,调出区域主要涉及基本农田、村庄、人工林等,其中调出的人工林面积约1168.1公顷(广西黄连山—兴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出人工林面积为238.7公顷、古龙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调出人工林面积为929.4公顷),有效化解自然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冲突。
下一步,自治区林业局将按照国家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广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成果落地工作。同时,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百色市及有关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开展自然保护区单一树种人工林生态改造试点,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生物多样性水平,自治区将依法依规予以指导和支持。对整合优化后仍然位于自然保护区尤其是核心保护区范围的人工林,鼓励市、县(市、区)探索开展自然保护区人工林赎买工作。此外,自治区林业局将积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汇报申请,推动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自然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切实保障林农的利益,激励林农营林护林的积极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林业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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