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202579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林函〔2025〕695号)
蒋桂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协调解决大圩镇至桂磨路公路项目林地等指标问题的建议》(2025796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涉林工作已开展情况
我局积极支持桂林市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项目建设。2023年以来,已保障桂林市申请使用林地的各类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超过50个,使用林地定额超过1430公顷;涉及桂林市自然保护地的各类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超过30个。目前,全区对林地定额实行核销制、单列制,推动林地定额精准使用,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特别是交通、水利、能源项目林地定额实现应保尽保;自治区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园区项目、电网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明确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定额的项目、个别紧急开工项目,林地定额由我局安排保障,其他由我局下达各市定额安排保障。
(一)相关项目涉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审核审批情况。2024年10月,自治区林业局已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灵川县大圩镇至桂磨路公路工程涉及风景名胜区选址论证报告审核意见的函》(桂林函〔2024〕1101号),同意该项目在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方案。该项目部分位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涉及该风景名胜区的长度约1.66公里,桩号为K1324+300~K1325+960。项目永久占用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用地约4.96公顷,其中旧路占地面积约2.08公顷,新增用地面积约2.88公顷。
(二)项目涉林审核审批情况。2024年12月,自治区林业局已批复同意灵川县大圩镇至桂磨路公路工程项目使用林地1.4921公顷。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督促相关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各类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林指导,推动项目依法依规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全力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林业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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