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
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59号提案的答复
桂林函〔2024〕914号
杨章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市县属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市县国有林场功能定位,制定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建议
(一)明确市县属国有林场功能定位,全面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早在2019年,全区130家国有林场已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其中公益一类52家、公益二类69家、公益性企业9家,实现了“功能定位明确、生态功能提升、民生工程改善”的改革目标,明确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并把生态建设作为国有林场发展的首要任务,着力强化森林资源培育、提升森林经营质量。2019年完成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以来,我局立足自治区林业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指导130家市县属国有林场按照功能定位,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常态化推动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深入推进做好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以国有林场试点建设为契机,辐射带动全区市县属国有林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有29家国有林场承担试点建设任务,其中市县属国有林场15家,分布于9个设区市。为打造具有市县属国有林场特色的试点建设样板,我局坚持以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试点建设为契机,采取“地方政府审批+市县林业部门牵头+国有林场落实”方式,督促指导有关市县属国有林场编制出台高质量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此外,我局还鼓励未被纳入试点建设范围的市县属国有林场积极参与试点建设工作,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区市县属国有林场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树立科学、积极的森林资源管理培育观念,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保护修复能力,充分激发林场内生发展动力。
(三)强化市县属国有林场“十五五”规划编制,推动国有林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自治区林业局将加强指导市县属国有林场科学开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协调自治区和市县有关部门将市县属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纳入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全面提升生态建设质量、持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充分发展生态特色产业、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提升林业科技水平、改善民生提升幸福指数、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强化担当助推乡村振兴等建设任务,组织谋划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森林生态文化繁荣发展、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等系列重点工程,建立独具市县属国有林场特色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全面提高广西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关于“理顺管理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的建议
(一)创新完善考核评价机制。2023年广西启动深化国有林场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将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融安县西山林场、天峨县林朵林场等3家市县属国有林场纳入第一批试点,聚焦市县属国有林场考核评价机制缺失或不健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分类分级考核评价机制,合理设置考核评价标准。指导市县国有林场将生态保护、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面积和蓄积增长等方面指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内容,制定科学积极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考核评价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与林场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评先评优、任免挂钩,全方位激发林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倾斜政策。积极指导各市县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解决市县属国有林场招聘难、人事管理混乱、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问题,坚持选拔任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实绩突出、担当作为的干部,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简化招聘程序,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打破事业单位条框引进高层次人才。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按规定利用空编补充所需人员,有序推动国有林场工作力量新老交替。
(三)倾斜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国有林场是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为一体的公益事业单位。自治区财政将持续通过统筹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各项资金安排项目予以支持。整合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林木良种等专项资金,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倾斜支持市县属国有林场。开展深化管理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创新优化林场财务管理制度。
三、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林业投资平台公司准入制度、经营内容,加强监管力度”的建议
(一)强化政策指导。充分发挥政策性长周期金融贷款对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支撑保障作用。自治区先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项目监管体系,明确提出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建设模式、主体及内容须经地方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后方可正式启动,进一步规范市县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建设。
(二)强化资产保护。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自治区林业局立足林业行业职责,本着“发现一起、提醒一起、约谈一起”原则,遏制随意处置国有森林资源、影响国有林场生态保护和发展建设根基的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办。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化清廉广西建设提质增效行动,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专项整治,督促国有林场、林业投资公司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四)强化以案促改。坚持把查办案件、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结合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积极做好“后半篇”文章,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深入排查廉洁风险,完善内控机制,规范国有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市场规律办事,进一步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关于“增加科技投入,以科技创新驱动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健全科研经费保障制度。自治区本级科研经费支持主要分为基本科研业务经费和竞争性科研专项经费两大类,其中基本科研业务费较为稳定,为各科研部门、高校统筹部门预算自行设立科研经费;竞争性科研专项主要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和科技发展专项两类资金,设立有支持林业优质资源高效培育和生态功能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等子专项项目,市县属国有林场可在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上,积极凝练林业领域科技攻关项目,并按要求申报竞争性科研专项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并通过立项流程的,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科技厅给予优先支持。
(二)强化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开展新型林草地方标准体系构建,积极推动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为市县属国有林场等生产经营单位高质量发展发挥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提供科学、规范、量化的依据。指导林业科研院所、高校、林业企业等科研单位积极与市县属国有林场联合开展林业生产亟需的实用技术攻关,重点实施油茶种植及加工、木材加工生产线技改、机械化经营、智能监控等科研攻关项目,为市县属国有林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样板和典型示范。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治区林业局将继续会同自治区有关单位,进一步明确林场工作定位、科学规划森林资源管理利用、激发林场职工干事创业活力,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一是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压紧压实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涉林作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市县属国有林场和林业投资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二是继续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实施管理机制改革,抓住关键节点,补齐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市、县及试点国有林场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深入探索监管、考核、聘用、薪酬等内部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激发林场活力。三是聚焦市县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禀赋,围绕实现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目标,结合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森林高质量精准提升、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森林生态文化繁荣发展、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等重点工程,科学编制国有林场“十五五”规划。四是统筹科技领域专项资金,加大对林业科技领域项目支持,同时鼓励和支持全区国有林场统筹资金建立长期稳定支持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用于保障本单位科研人员长期稳定开展科研项目研究。五是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指导各地各单位用足用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持续加强全区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六是深入推动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试点建设,率先形成一批具有市县属国有林场特色的试点建设成果,为全区乃至全国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提供模式和样板。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全区林业工作特别是市县属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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