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
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259号提案的答复
桂林函〔2024〕871号
民进广西区委、陈永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我区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的提案》收悉。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自治区林业局主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和民政厅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共管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认真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统筹资源保护与民生发展,通过总体规划明确合适区域开展特许经营、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拉动相关产业发展。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与周边社区签订联保共管协议并制订相关管理制度,提供宣传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预先安排原住居民,构建和谐的自然保护地社区关系。通过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参访者的生态体验。印发全区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范围内人为活动和建设项目负面清单,规范社区及居民、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从事环境友好型生产经营活动。在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创建过程中,我们认真研究谋划入口社区,编制社区发展计划,提升和完善服务接待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聚集发展要素开展特色游憩体验活动,打造新型民宿,实现农业人口的非农业转型和城镇的规模化发展,吸引国家公园内社区居民劳动力主动转移到国家公园入口社区就业,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管理体制机制有效的多功能特色生态社区。
二、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议
2019年以来,我们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机构改革精神,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动完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转隶、职能划转,强化保护管理,占全区国土总面积近10%的223处自然保护地历史性全面完成确界。努力理顺管理体制,持续完善管理制度,逐步理顺自然保护地监管职能职责,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广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等多项自然保护地监督执法政策性文件;推动自治区层面出台《关于完善全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明确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对涉及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绿盾”“绿网·飓风”“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等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结合明察暗访的形式,集中、重点清查整治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自然保护地严管高压、尽量避让已经成为各方共识。各地不断强化综合执法机制及执法队伍建设,柳州市明确了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南宁、桂林、梧州等12个市均依托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地综合执法,逐步形成统一高效的执法新格局。
三、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的特许经营制度”的建议
目前,我国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对特许经营的范围、项目各不相同,如三江源国家公园将露营、徒步、观察野生动物、解说系统等纳入特许经营范围;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将餐饮、住宿、解说、商品销售均纳入特许经营范围;武夷山国家公园将九曲溪竹筏游览、环保观光车、漂流等项目纳入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的项目范围不尽一致。在我区,部分地市也尝试通过特许经营来弥补财政经费不足,有效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2023年以来,我们不断探索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制度,研究制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取得初步成果。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明确了我区自然保护地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必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自然保护地定位和资源保护目标,必须达到公众获得更佳享受、经营服务更加高效、保护能力得到提升的资源利用目标;按照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的管控要求,明确特许经营的范围和项目;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前需编制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方案,明确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的项目实施计划、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同时规定了不同级别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经营方案的审批部门和审批流程;明确特许经营者具备的条件,规范特许经营管理与收益分配、管理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等。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制度,深入挖掘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价值及周边文化和旅游特色资源,以实际行动践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
四、关于“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社会捐赠制度”的建议
目前,已有部分环保组织向我国自然保护地开展捐赠的先例。如大自然保护协会(TNC)等四家国际环保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向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管理局、青海省林草局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管理局、青海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等单位捐赠50辆野外巡护摩托车;世界自然基金会向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和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省管理局捐赠了一批户外巡护服装,用于巡护员日常工作中使用。我们将开展自然保护地社会捐赠制度研究,积极探索自然保护地捐赠管理办法,明确捐助的项目范围,激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建设与发展。同时,对于慈善组织策划实施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慈善项目,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依法合规对项目资金管理进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动自然保护地品牌提质升级,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机制;在保护优先前提下,统筹保护和发展,依法依规引导和支持发展生态产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林业工作。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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