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190号提案的答复
桂林函〔2024〕865号
林万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助推全区华侨农林场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全区华侨林场改革发展有序推进,华侨职工及侨眷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一、华侨林场总体情况
全区现有十万山华侨林场、东风华侨林场、渠黎华侨林场、西长华侨林场共4家华侨林场,均属于公益性企业,分布于防城港市、钦州市和崇左市,总人口11628人,其中归侨侨眷8886人,占总人口的83.11%。
(一)在册职工基本情况。全区华侨林场现有在册职工2742人,其中在职在岗职工310人、在职(单位仅帮其购买社保)职工513人、离退休人员1919人。现有在职归难侨职工554人,占在职职工(823人)的67.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职工71人、专业技术职称职工45人、50岁以上在职在岗职工245人(占在职在岗职工的79.9%)。
(二)森林资源及产业发展情况。华侨林场集体经济主要以种植桉树、百部、嫁接八角为主,职工自营经济主要以荔枝、龙眼、糖料蔗、剑麻等种植产业为主。截至2023年底,全区华侨林场经营总面积39.41万亩,资产总额20650万元,经营总收入5771万元,其中第一产业收入4582万元、第三产业收入1189万元。2023年华侨林场在职在岗职工人均年收入47957元,比全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527元少3570元,比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6184元少48227元。2023年度,全区华侨林场运行费用总额5732万元。
(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区华侨林场管护用房占地总面积900.6平方米,营林区林道长度合计251.8公里,享用设施供水和电网供电的职工及侨眷共1508人,林业作业无人机4台,视频监测林地面积达11.15万亩。
(四)经费保障落实情况。2017—2023年,全区华侨林场累计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5213万元,累计获得地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111万元;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9571万元(含社保滞纳金4725万元),其中十万山华侨林场欠缴社会保险费9149万元,西长华侨林场尚欠缴社会保险费422万元;当地政府尚欠林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912万元。
二、关于“把侨场发展纳入属地政府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
华侨林场不是传统意义的农村,很多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如脱贫攻坚、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没有得到普遍覆盖,导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边沿化地带。为助力全区华侨林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激发产业发展动力,我局以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试点建设和持续深化国有林场管理机制改革为契机,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宗委、侨联等部门,争取将华侨林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在政策上给予常态化扶持。加大归侨侨眷集中聚居点改革发展力度,指导林场成立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将华侨林场林区居民的社会事务移交属地乡镇管理,整体实现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改革发展目标。
三、关于“维护侨场合法权益,解决土地被侵占问题”的建议
印发分解下达2024年度国家林长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将国有林场(含华侨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任务列入2024年市级林长制考核评分细则,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林长责任,切实发挥林长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截至2024年7月31日,全区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已完成回收28.23万亩,其中全区华侨林场被侵占林地累计已完成回收3.1万亩,华侨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稳中向好。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函》《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函》,分解下达各市年度被侵占地回收任务。同时,结合开展“绿网·飓风”“森林资源保护集中攻坚行动暨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专项行动”,督促各级政府积极开展被侵占国有林地回收工作。另外,我局运用国土“三调”成果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扎实开展地籍调查和数据整合,依法依规,分类分级,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综合整治成果与不动产登记发证的有序衔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截至目前,全区华侨林场完成不动产登记发证2.94万亩。
四、关于“多渠道解决侨场职工养老保险欠费和相应滞纳金”的建议
2017—2023年,全区华侨林场累计尚欠缴社会保险费9571.38万元,其中社保滞纳金达4725.39万元。以十万山华侨林场最为严重,截至2024年6月,十万山华侨林场拖欠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149.18万元(含社保滞纳金4574.59万元),因社保欠费,2024年尚有10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协调解决:一是协调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侨联等部门,争取依法免除华侨林场归侨侨眷职工养老保险费相应滞纳金。二是加强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协调压实市县政府责任,争取足额返还华侨林场各项财政补助资金,并按时足额拨付公益林补助、油茶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等资金。三是指导华侨林场自力更生,以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与其他经济体合作,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多渠道拓宽增收渠道,缓解后续单位社保缴费困难。
五、关于“发挥区位资源优势,多形式推进侨场现代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政策施治促进林场健康发展。将华侨林场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范畴,充分利用好有关产业发展的政策,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研制适合华侨林场发展的规划,并采取以税收返还的方式,确保全区华侨林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落实项目用地指标促进增收。全区华侨林场具有丰富的土地资源,根据项目属地原则,帮助林场申请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并增加项目用地指标相关内容,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给华侨林场,强化林场招商引资,进一步增加林场经济收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
(三)强化投入促进林场持续发展。加大林业产业项目资金投入,整合林场土地,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合理利用林业资源,通过多元化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拓宽产业发展渠道,节约土地林业资源,促进森林生态良性循环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带动林场职工持续增收,为提高林场职工生活质量、维护民族团结、确保归侨侨眷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六、关于“坚持服务一体化,推动侨场与地方同步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7年以来,我局安排全区华侨林场资金共计1455万元,其中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1285万元,支持发展产业项目6个、实施基础设施项目7个。安排管护用房建设补助资金170万元,其中十万山华侨林场获得80万元、东风华侨林场获得60万元、渠黎华侨林场获得30万元。强化富民产业与基础设施项目同步建设,推动全区华侨林场与地方实现共建共享,带动周边乡村便民服务设施提标进位,当地受益群众超2000户5800人,每年吸纳周边群众务工就业800人次以上。
(二)强化政策引导支持。扩大乡村振兴资金支持范围,将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支持范围覆盖到我区包括华侨林场在内所有国有林场,支持华侨林场开展生态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与周边乡村形成更为紧密的发展互促关系。
(三)夯实惠民工程建设。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项目驱动”模式,2022年以来利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90万元新建取水点6处、建起蓄水拦河坝5座、打造机井3口、购买抽水设备3套、建蓄水池7座、铺设饮水管道9878米,惠及16个归侨队862户4412人,促进了华侨林场与地方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奔赴华侨林区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发展。
我局将继续会同自治区和市县有关单位,以持续深化国有林场管理机制改革为契机,明确华侨林场工作定位和科学规划,在生产经营管理、人事管理、监管和考核评价、薪酬管理等方面实施改革,探索与华侨林场发展相适应的新机制、新方法,进一步激发林场内生动力,推动全区华侨林场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全区林业工作特别是华侨林场实现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202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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