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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43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4-05-14 09:4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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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政协

十三次会议第2024043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林函〔2024486

桂林市人民政府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0431号提案提出的“关于有效推进桂林漓江生态价值共育共享”方面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关于科学做好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问题

(一)加强抢救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十四五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持续指导桂林市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造林、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更新、违法违规采矿毁坏林地林业生产条件恢复和植被恢复、草原改良、古树名木保护等,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漓江主要江河源头及江河两岸、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周围倒水第一面坡等生态重要区域实施森林树种优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02415组织漓江流域各县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已完成植树造林5.48万亩,进一步提高漓江流域两岸森林质量和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强两岸森林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下一步,我继续组织科学推进漓江流域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乔则乔宜灌则灌,造林绿化与森林资源管护并重,扎实推进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二)建设漓江关联生态区域的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截至目前,我区在漓江流域已建立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桂林漓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架桥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青狮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等近10个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成功申报桂林会仙喀斯特国际重要湿地,认定发布桂林猫儿山森林沼泽、桂林漓江、灵川青狮潭水库等自治区重要湿地,有效维护漓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漓江典型自然生态系统,增强涵养水源功能,改善生态环境。20242月,我局组织专家评审《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遇龙河景区详细规划》,5月复函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开展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漓江流域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助推桂林漓江生态价值共育共享。一是继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加快相关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查审批二是继续主动服务,积极指导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选址论证和影响评价工作。三是进一步督促指导市县加强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建设活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管理和执法工作,坚决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提高漓江生态环境补偿标准问题

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主要由中央确定,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由自治区财政按照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执行。关于补助标准低问题,我局多次专题向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公益林补偿标准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偏低、林农生活困难等问题,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权属国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由2004年的5/·年,提高到2020年的10/亩·年;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由2004年的5/亩·年,提高到2020年的16/亩·年。权属国有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由2016年的8/亩·年,提高到2020年的10/亩·年;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由2016年的15/亩·年,提高到2020年的16/亩·年。2017年开始,自治区提高已落界确权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2017年与2018年已落界确权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为20/亩·年,2019年为21/亩·年,2020年为土山27/亩·年、石山22/亩·年,自2021年开始为土山36/亩·年、石山22/亩·年。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向国家呼吁,增加公益林权益人的经济收入,按照国家、自治区生态补偿有关法规和制度要求,不断探索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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