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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3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4-05-09 15: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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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

二次会议第2024053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林函〔2024450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37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加大力度支持香蕉产业作为广西特色水果产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条明确,国家鼓励发展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种植香蕉的地块会被划为园地,不属于林地。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及有关规定,香蕉也不纳入森林统计范畴。因此,建议依照目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在现有种植园地上发展香蕉种植业,待下一步国家指导开展林地管理有关工作后,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发展允许在林地上发展的种植经营工作。

2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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