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39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林函〔2024〕419号
陆海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贺州市路花至桂岭二级公路(路花至里松段)项目建设问题的建议(第2024392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路花至桂岭二级公路(路花至里松段)项目涉及贺州市八步区里松镇、平桂区黄田镇,全长约11.4公里。该项目穿越广西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姑婆山森林公园”),穿越长度约118米。该森林公园是1996年由原林业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森林公园,面积约7941.1公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
2023年5月,我局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广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整合优化方案》)报送国家林草局。随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我局多次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该项目相关区域未纳入整合优化后的姑婆山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2024年4月,我局收到国家林草局发来的国家相关部门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联合审查意见,明确:待国务院同意整合优化方案后,按照有关意见和数据做好相关工作。目前,国务院尚未批复该方案。
(二)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选线工作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国家重大建设和线性工程项目以外,其他与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都需要避让自然保护地;确需建设且无法避让的,应开展项目对自然保护地选址论证、影响评价工作。2023年9月8日,我局收到贺州市林业局上报的《路花至桂岭二级公路(路花至里松段)工程对广西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局立即组织工作组于9月19—20日赴贺州对该项目涉及姑婆山森林公园情况开展现场考察。经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咨询专家意见,工作组认为《报告》中对项目无法避让该森林公园的论证不够充分,该项目选线存在避让自然保护地的可能性。工作组现场就该项目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地问题提出以下三种处理方式:一是调整该项目选线,避让自然保护地;二是待《整合优化方案》落界实施后,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在《报告》中充分研究论证该项目穿越该森林公园的唯一性,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9—10月,我局多次组织《报告》编制单位就该项目选线和对姑婆山森林公园景观影响相关事宜进行会商。11月20日,我局组织贺州市林业局、建设业主等有关单位就该事项进行会商,建议建设业主单位对该项目选线避让自然保护地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尽量避免占用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我局将会同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以及建设业主、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深入研究该项目选线方案,争取项目早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继续指导贺州市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相关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的项目,我局将主动服务,指导地方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前期工作,依规开展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选址论证和影响评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我局将指导有关单位在充分衔接整合优化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姑婆山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和确界,依法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林业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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