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4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林函〔2024〕343号
姚岱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完善有关机制的意见建议(第2024423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林业局高度重视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2021年以来,每年争取中央资金5.02亿元在全区选聘6.34万名以上生态护林员,管护林草资源面积超8000万亩,带动超过20万名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户均增收8000元以上,有力巩固了生态补偿脱贫成果,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团结中的重要作用。
一、关于提高劳务补助标准方面
国家层面有关政策规定“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测算,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上一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管护面积、管护难度和原有护林员劳务补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目前我区使用中央补助资金部分的全年劳务补助标准最高为1万元/员,据了解目前其他省份生态护林员年补助标准均未突破1万元上限。我局多次向国家林草局汇报,国家林草局就提高补助标准问题给予答复:“要求广西生态护林员队伍不得低于2020年底规模,但由于中央财政资金没有增量,所以利用中央财政资金部分的年补助标准不能高于1万元/员,建议广西可通过地方自筹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减少与其他公益性岗位差距。”因此,按照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定,目前我区生态护林员使用中央资金部分的补助标准还无法突破1万元/员。为进一步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我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林财发〔2023〕78号),明确规定各地可参照当地其他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利用其他渠道财政资金用于提高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减少与其他公益性岗位差距。
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方面
自2020年以来,国家每年下达我区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均为5.02亿元,我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制定资金下达计划,为确保各市县生态护林员队伍持续稳定,下达各市县资金量已连续5年保持不变。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要求,我区每年均按照2020年底各市、县(市、区)生态护林员人数规模下达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任务指标和补助资金。此外,国家政策已明确“生态护林员聘期一般为一年”,目前我区选聘工作按照“一年一聘”制度执行。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国家林草局请示探索试行“三年或两年一聘制”。
三、关于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方面
目前,全区生态护林员队伍普遍存在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为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提升生态护林员履职能力,近年来我局不断完善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先后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日常履职、业务培训、日常考核、档案管理、购买保险装备等工作,确保生态护林员管理有章可循。二是率先在全国推广应用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普及使用生态护林员“巡护APP”,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生态护林员履职工作进行监督。三是每年组织开展2次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集中暗访,覆盖全区所有项目市、县(市、区),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指导相关市、县(市、区)整改,实现管理工作常态化监督。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全区生态护林员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继续以人大代表的期盼作为努力方向,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一是不断完善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制度,。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有关情况,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不断完善生态护林员政策。二是积极争取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加大向国家层面汇报力度,继续保持全区各市、县(市、区)补助资金和任务指标相对稳定,并努力争取提高补助标准。三是不断完善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实行生态护林员全区所有县级区域全覆盖,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加强生态护林员信息化建设,提升生态护林员履职能力,保障我区森林生态安全,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注入更多活力、更强动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林业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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