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2024814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张海兵等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水牛奶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4814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根据林地依法管理的用途管制要求,在林地上建设奶水牛产业项目需要依法办理永久使用林地手续。当前,我局正积极研究相关用林政策,大力支持乡村振兴各类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用林需求。在优化用林许可审批工作方面,我局持续提质增效服务,出台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开展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效集中行动,开通重大项目用林审批“绿色通道”,对乡村振兴各类设施农业项目使用林地加快审核审批,并科学设置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通知,提前告知项目业主准备费用缴纳事宜,降低办理行政许可决定时间成本。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指导各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前服务辖区内奶水牛产业项目前期工作,指导项目节约集约、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并及时调度奶水牛产业建设项目涉林情况,全力做好项目用林要素保障工作和用林手续办理工作,确保项目稳步落地实施。
专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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