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807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何惠贤、张海兵、覃天卫、肖利富、邓洁丽、杨永冲、黄远林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出台支持平陆运河经济带规划建设决定的建议(第2024807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平陆运河工程建设以及平陆运河经济带规划建设,在项目用林方面给予大力支持,2023年以来批复同意平陆运河工程以及钦南区物流产业园、钦南区新型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钦南区高端新型材料产业园等平陆运河经济带规划项目使用林地。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平陆运河经济带总体规划,对规划依据明确、符合空间管控要求、环境影响可控、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我局将在用林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收采纳何惠贤等代表的意见建议。一是积极配合你委研究制定支持平陆运河经济带规划建设的相关决定;二是主动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对接联系,摸底掌握经济带规划项目的用林需求;三是指导经济带相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做好项目用林服务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保障林地定额。
专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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