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微信号
抖音
抖音号
| 简体版 |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308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2024-04-02 15: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次会议第202430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期间,何朝建4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行重大项目用地用林合并审批的建议(第2024308,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规定,林地作为农用地管理,林地审批是申报建设用地审批的前置条件。因此,在国家顶层设计的现行法律法规条框下,目前占用林地和其它土地仍需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批。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收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一是结合国内已开展用地用林合并审批试点省份的实施情况,持续关注并学习试点省份的经验做法探索用地用林合并报批路径。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积极探索解决临时用地涉及林地、草地、耕地等地类混合的,在两部门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审核)手续后,由受理部门出具一个批文问题二是开通重大项目用林审批绿色通道实行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对涉及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红树林湿地、野生保护动植物的项目实行处室间并联审批,确保材料合格的自治区重大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分别于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林地审批,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分别压缩50%75%三是积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反映有关情况,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今后推进制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政策文件中充分考虑该建议,稳步推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

    专此函达。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网站地图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 电话:0771-2266213 邮编:530000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7 号 桂ICP备05001800号  网站标识码 :45000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