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2024306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吴东懋代表提出了关于粤桂两省区共建九洲江-鹤地水库美丽河湖的建议(第2024306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配合做好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工作
美丽幸福河湖为河湖长制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我局按职责配合做好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的监督考核工作。2023年,我局将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内湿地保护列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价指标,做好设区市河湖长制考核评分;配合制定《广西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评价标准》,做好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的管理要求,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推进营造林和湿地保护修复,超额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任务。根据自治区河长办安排,2023年,我局组织督查组开展设区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督查工作。
二、关于保护修复资金支持
玉林市目前无符合支持范围的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暂无法安排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局根据相关规定,继续督促指导玉林市将九洲江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为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以扩大涉林财政资金在玉林市的支持范围。
专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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