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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27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林函〔2023〕715号
谢永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调减经营范围和面积事宜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于1996年由原国家林业部批准建立,批复面积为840平方公里。2021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部署,为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现状范围基础,同时切实解决森林公园范围不清、边界不明等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对包括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在内的19处自治区级以上森林公园开展范围和界线确定工作。通过查阅历史资料、开展科学评估和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的合法有效界线。
当前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包含了资源县大部分的城镇建设用地以及周边乡镇村庄用地,森林公园保护管理工作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为此,我局通过开展以下工作,依法依规尽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统一部署,编制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整合优化方案,科学调整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将符合整合优化国家规则的城镇、村庄、人工商品林等矛盾冲突区域调出了森林公园。整合优化后,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面积调整至约264平方公里。全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于近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二是对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城镇建设项目分类研究审核。对于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各类开发区(不包括旅游类开发区)、工厂和已建、拟建项目设施及用地,允许在森林公园内依法依规开展建设;虽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但涉及重大经济和民生项目的设施及用地,在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开展项目对森林公园景观影响评价,科学研判其是否可以在森林公园内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快推进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调整和项目审核审批工作,一是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自然保护地依法依规、分区分类管理。二是持续跟进落实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三是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管控要求,指导编制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科学统筹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发展布局;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编制项目对森林公园景观影响评价报告,争取加快完成涉及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的项目审核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林业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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