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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绿办字〔2021〕9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桂绿办字〔2021〕9号
各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2021年6月自治区绿委办2021年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为推动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先后出台了《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编制了《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2018—2025年)》,颁布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详见附件1)、《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详见附件2)等,对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各地要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有关文件和2021年全国林草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森林城市评估和动态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不能出现为挂牌而工作现象,坚决杜绝挂后不管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初步计划2023年对已获得森林城市称号的城市进行复核检查,对不符合评价标准的将予以摘牌。
二、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一)正在创森或者准备创森的单位。正在创森或者准备创森的单位在进行国家森林城市、县级国家森林城市规划编制时,要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做好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深刻理解《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体系,准确掌握国家标准的内涵和要求,特别是在规划建设项目时,既要超前谋划,也要量力而行,坚持科学绿化,节俭建设森林城市。
(二)总体规划已到期的单位。我区先后有梧州、南宁、柳州、贺州、玉林、来宾、崇左、百色、贵港、防城港等10个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其中梧州、南宁、柳州、贺州、玉林等5个市总体规划已经到期,这些市要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要求,及时启动下一个十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或制定森林城市提质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注重查缺补漏,持续推进工作开展,不断提高森林城市建设水平。
三、科学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开展森林城市建设规划,要注重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坚持把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配置多样化等科学理念落到实处;要通过拆迁补绿、见缝插绿,使城市适宜绿化的地方都绿起来;要科学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加强古树名木养护管理,严禁移植天然大树和古树名木进城;要开展市树、市花评选和宣传;要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246 号)精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禁止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可科学利用城市周边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开展造林绿化,推进城市郊野森林公园、湿地建设和乡村绿化美化。
各地完成规划编制后,请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给我办备案。
联系人:尹承颖,联系电话:0771-6783912,,电子邮箱:zzqlwb@163.com。
附件:1.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
2.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2021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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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