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
桂林发〔2021〕10号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钦南区、港口区、东兴市、防城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北部湾办、海洋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红树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
红树林是十分重要的自然生态资源,在净化海水、防风消浪、维持生物多样性、固碳储碳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强保护红树林资源的责任感、使命感,以红树林资源保护实效体现“两个维护”。
二、严格落实红树林保护责任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本行政区域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相关市、县应尽快实现对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网格化、全覆盖,严格红树林及其宜林地空间和用途的管控,加大红树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自治区和沿海各市、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旅游、广播电视、北部湾办、海洋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和《规划》有关要求,全面落实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责任。
三、抓紧编制各级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组织本级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7月底前报自治区林业局备案。8个存有红树林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也要根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本级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10月底前报所在地设区市林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的批复(桂政函〔2021〕23 号)
2.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
2021年3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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