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17107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05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林发〔2022〕7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桂林发〔2022〕7号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 山港区、钦南区、港口区、东兴市、防城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 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北部湾办、海洋局、气象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是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而实施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红树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红树林保护修复的使命感,科学开展、加快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全面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以红树林资源保护修复实效体现“两个维护”。
二、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整体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强化规划指导、实施新造林和生态修复、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红树林监测与评估、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法规政策和制度体系等七项重点行动任务。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任务分工。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细化保护修复工作措施,落实优化红树林营造和修复地块,于2022年5月底前印发本市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送自治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加强协同配合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红树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本级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合力。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任务分工,切实履行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加大政策、资金支持,严格考核、评价、监督,强化科技支撑和动态监测,提升红树林保护修复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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