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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倡议书

2026-04-02 08: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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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倡议书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清明节、广西三月三即将来临,野外祭扫用火、林区违规用火进入高发期,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平安祥和、文明有序,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思亲莫使烟火扰,文明平安祭先人。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扫习俗,大力推行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等文明祭扫方式,争做文明之风倡导者和传播者,践行绿色祭扫,守护绿水青山。

二、遵守法规,安全用火。胸怀敬畏之心,严行规矩之事。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和法纪观念,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不在林区及其边缘地带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以身作则,传递新风。森林防火我先行,人人参与保平安。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文明祭扫、带头遵守防火规定、带头宣传防火知识,做文明祭扫的引领者、移风易俗的推动者、安全秩序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更多人,共同践行文明祭扫新风尚。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让绿色映染大地,让文明融入生活,共同守护碧水蓝天、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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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案例一:20224月,河池市宜州区蒙某到村屯附近山上进行清明祭扫,在野外焚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宜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20224月,南宁市马山县韦某在扫墓过程中燃放“冲天炮”引发森林火灾。经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一年,支付失火造成的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20多万元,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三:20234月,崇左市扶绥县黄某等人上山扫墓祭祀,焚烧祭祀用品后离开,残留的余火引发森林火灾。经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黄某等人共同赔偿被烧毁林木权利人8万余元。

案例四:20251月,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莫某在山上修缮其母亲坟墓时,将清理的杂草归集成堆后用打火机点燃,因风势较大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莫某积极参加扑救,并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莫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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