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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号)有关要求,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4〕—6),现将自治区林业局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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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 |
2025年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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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负责全区涉林(含森林、草原、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等)生态保护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涉林生态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涉林生态违法问题。指导全区涉林生态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
部署开展“一集中三攻坚”2025行动,与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分别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犯罪、预防乱砍滥伐林木、交通项目涉林违法“清存遏增”、矿山项目预警打击等系列专项行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开展广西打击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违法犯罪三年专项行动。开展“清风行动2025”等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477起。联合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等17个部门开展鸟类保护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三年专项行动。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管并推动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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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减灾工作。制定和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加强对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
2025年全区森林火灾次数、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同比分别下降53.33%、84.6%、91.27%,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全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同比下降15.7%,桉树枝叶病害发生面积同比下降12.12%。已编制形成《广西林业草原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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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种草改良等生态恢复工作。 |
开展国土科学绿化行动,全区完成植树造林479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26%,同比增长10%。持续开展森林生态建设和修复,积极营造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等多功能树种,鼓励营造混交、多层、异龄林,完善森林树种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实施村屯绿化提升项目101个,建设“珍贵树种进百城入万村”行动示范点2616个。完成义务植树8000多万株,2025年度全区村庄绿化覆盖率维持在41%以上。完成种草改良4.6万亩,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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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森林、草原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加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
下发林长提醒通知14份,督办26起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种质资源对外交流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国际交流合作程序,健全出境审批监管制度。成功新获批3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完成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三年行动(2023-2025年),共收集种质资源5664份。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宣传工作。全区新增植物新品种47件。稳步推进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候选区创建,基本完成本底调查,初步提炼核心价值,谋划提出边界范围和管控分区,研究构建管理体制机制框架。广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如期上报并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部门联审。依规推动34处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报审,组织推进17处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博物馆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级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场馆。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的生境恢复与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项目入选全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三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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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按部门职责指导和监督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 |
新增合浦儒艮、荔浦荔江、东兰坡豪湖3处国家重要湿地,湿地分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落实补助资金约1.1亿元支持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完成小微湿地保护修复试点建设4处。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完成修订并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完成《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修编。完成2020—2025年国家下达的“红树林营造1000公顷,现有红树林修复3500公顷”目标任务,全区红树林保有量达1.08万公顷,稳居全国第二位。完成互花米草综合治理543公顷,全区互花米草已实现基本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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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监管利用。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
有序推进南宁国家植物园创建,自治区层面成立工作专班,编制申请评估相关材料。持续加大对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监管力度。批复融水、兴安、资源等7个县共25万余亩金毛狗脊试点建设,进一步探索保护类野生药用植物合理利用新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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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规划和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植被的生态环境安全。 |
指导各地科学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积极营造混交林,完成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主的桉树树种结构调整9.89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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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
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8.5亿元,依托中央和自治区国土绿化项目,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47.87万亩,占年度总任务42万亩的113.98%,高质量完成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石漠化沙化专项调查监测工作,目前全区石漠化、沙化土地与前期监测结果相比,面积均减幅4%以上,石漠化土地植被覆盖度提升至4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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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
推动自治区总林长发布2025年3号总林长令,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攻坚。以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名义印发《2025年全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出台《广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支持10个以上集体林重点县探索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深化“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在贺州市开展“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2.0”实现线上挂牌、双向撮合、线下签约仪式,制发林票金额5500万元。发布首批广西碳汇造林主推树种,发布4项林业碳汇地方标准。举行广西首批林业碳普惠产品预售和认购仪式,昭平县成功发行第二批广西林业碳票。与河池市共同探索实践的“林票+碳票”联动机制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实行全域30立方米“告知承诺制”审批、在24个县(市、区)试点实施桉树“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审批及“面积+亩产”伐区调查设计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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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根据职责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
2025年,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累计下达公益林、天然林补偿补助资金14.33亿元,用于6550万亩国家级公益林、772万亩天然商品林、1071万亩地方级公益林的管护补偿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集体、个人公益林的补偿提标。在九万山、雅长、王子山雉类、龙滩、滑水冲等5处自然保护区开展人工林赎买试点。指导3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启动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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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