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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二)
整改工作验收的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
二、责任单位
钦州、防城港市党委、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海洋局
三、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桂林保发〔2021〕23号)要求,涉及我局职责部分的整改措施如下:
指导钦州、防城港市加大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力度,推广林地增施有机肥料。
(二)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化肥、农药减量问题整改工作组,明确办公室和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定期会商、督导、推动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持续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的良性互动。根据督察反馈问题意见,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聚焦问题症结,深挖问题根源,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2.出台政策文件。2021—2025年,我局印发《关于做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工作的通知》《广西科学发展桉树工作方案》《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林业生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免炼山整地技术、鼓励使用有机肥等措施,防止“掠夺式”经营,探索肥料缓释、控释技术,减少肥料流失,提高肥料利用率。持续推广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和无公害防治技术,推广新造林地覆盖可降解防草布,采取割灌除草措施,减少化学除草剂用量。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双千”目标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国家储备林地力提升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2024年修订版)》等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倡国家储备林建设使用有机无机复混肥或有机肥,其中桉树造林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或有机肥。同时,持续推动林业沃土工程试点项目实施,强化林业沃土技术集中推广示范,提升国家储备林林地质量。印发《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高质量商品林“双千”基地建设管理八条措施的通知》,指导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强化营林质量管理,科学制定经营管理方案,积极营造混交林、复层林,优化树种结构,采用先进营林技术,推广施用有机肥,加强营林质量全过程管理。印发实施《关于开展广西桉树枝叶病害防治三年攻坚行动(2025-2027年)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推广无公害防治和利用无人机、直升机施药等防控技术,科学合理使用生物制剂,减少化学药剂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提升绿色防控水平,降低防控成本,强化桉树枝叶病害防治体系的科学示范效应。
3.开展指导服务。2021年以来,我局多次赴钦州市、防城港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沿海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开展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农药、化肥科学使用方面的指导服务工作,积极推广无公害防治、免炼山整地技术,提倡使用测土配方施肥等地力维持技术,指导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发挥社会带动作用,引导广大林农正确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化肥、农药使用,减少林业面源污染,保障问题整改成效。2021—2024年,指导钦州市和防城港市累计开展红树林虫害无公害防治作业面积分别为6864亩、960亩,无公害防治率均达到100%;在钦州、防城港市安装红树林太阳能杀虫灯80台,开展红树林害虫绿色防控示范项目,累计释放赤眼蜂5亿多头,防治面积23000多亩。指导钦廉林场在钦州市近岸海域累计实施国家储备林地力提升工程15.63万亩,累计建设林业沃土工程试点项目有机质提升示范8000亩,持续推进国家储备林地力提升监测工作。
四、验收情况
经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局已落实该项问题相关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达成,验收销号台账内容完整、翔实,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6783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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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