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描述
养殖污染及局部过度捕捞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养殖造成7.35亩红树林枯死、410.9亩红树林退化。北海市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山口自然保护区”)内18567亩陆域养殖场未清退,部分养殖区废水直排。防城港市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围网捕鱼及大量蚝排筏架。钦州市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地笼捕捞设施长达5公里。此外,丹竹江、大风江流域采砂抽沙作业也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二、责任单位
北海、钦州、防城港市党委、政府,自治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海洋局。
三、整改目标
完成合浦县白沙镇受损红树林的修复;完成山口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陆域养殖点清理,实验区生态化改造试点工作;完成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及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内违规养殖及捕捞清理整治;建立打击海域违法违规养殖和捕捞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丹竹江、大风江流域采砂行为,避免采砂作业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四、涉林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九)(以下简称“问题九”)整改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桂林保发〔2021〕23号),督促指导有关地方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2021年3月以来,我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树林及涉海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监管的通知》等18份文件,并多次召开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研商会,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要求;单独或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工作指导组,先后22次分赴北海、防城港、钦州市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压实地方整改工作责任,扎实推动问题整改。
(一)整改措施40。
整改要求:启动山口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陆域养殖塘清退处置工作,全面排查养殖塘,逐一登记造册,2021年底前制定工作方案。依照工作方案完成对山口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陆域养殖场的清理整治。
完成情况:一是指导合浦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加快推进中央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陆域养殖塘清退处置工作方案》;按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山口自然保护区内养殖塘,并逐一登记造册。二是指导合浦县政府和山口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通过生态补偿方式(共计支出2762.02万元)落实山口自然保护区核心区197亩、缓冲区7297亩养殖塘清退处置。三是督促合浦县政府全面摸清山口自然保护区周边养殖塘养殖尾水排放情况,依法开展山口保护区实验区内养殖塘养殖尾水“三池两坝”处理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养殖尾水治理,改善山口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四是我局主动对接财政部门,累计争取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共2413.645万元,专项支持合浦县政府开展山口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养殖塘清退工作。
(二)整改措施45。
整改要求:督促指导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分别完成白沙镇新村及独山村和山口保护区、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内违规养殖及非法捕捞的清理整治,以及受损红树林的修复。加强红树林跟踪监测,严禁影响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
完成情况:一是我局印发《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监管工作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树林资源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指导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依法严厉打击在白沙镇新村及独山村和山口保护区、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内违规养殖及非法捕捞行为,并建立长效管护制度,保护红树林生态环境;同时,要求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强化巡护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二是指导开展受损红树林生态修复。合浦县政府及山口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在白沙镇新村完成410.9亩红树林生态修复,在独山村完成21.5亩红树林生态修复。三是我局将全区红树林监测纳入年度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定期开展监测。四是我局将红树林管护工作纳入林长制责任清单进行考核,压实地方林长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
(三)整改措施46。
整改要求:督促指导钦州、北海市全面排查丹竹江、大风江流域内采砂抽沙活动,避免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和破坏。
完成情况:我局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红树林资源保护督导工作,督促指导钦州市、北海市常态化加强丹竹江、大风江流域内巡查执法,持续对非法采砂抽沙活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钦州、北海市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丹竹江、大风江流域实施禁采管理。
五、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要求,2025年1月15—17日,我局对问题九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经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九涉林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基本达成,验收销号台账完整,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6783829。
2025年4月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网站地图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 电话:0771-2266213 邮编:530000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