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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局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025-03-31 1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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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局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

保护职责情况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将自治区林业局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2024年履职情况

1.统一负责全区涉林(含森林、草原、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等)生态保护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涉林生态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涉林生态违法问题。指导全区涉林生态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部署开展一集中三攻坚”2024行动,与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分别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犯罪、预防乱砍滥伐林木、交通项目涉林违法清存遏增、矿山项目预警打击等系列专项行动;挂牌督办1起严重破坏林草资源问题。开展清风行动2024”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976起。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图斑监测和核查。通报第一批破坏自然保护地和湿地问题典型案例。

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减灾工作。制定和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加强对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全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同比分别下降59.5%68.2%34.6%,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火灾致人伤亡事故。全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同比下降19.89%。启动《广西林业草原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3.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种草改良等生态恢复工作。

开展国土科学绿化行动,全区完成植树造林434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24%,同比增长15.4%。组织桂林市竞争获得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实施村屯绿化提升项目101个,建设珍贵树种进百城入万村行动示范点2392个。完成义务植树8000多万株,2024年度全区村庄绿化覆盖率维持在41%以上。完成种草改良任务面积5270亩,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2.98%

4.负责森林、草原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加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下发林长提醒通知7份,督办17起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在全区通报10起违法典型案例。完成第一次全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新认定包含全国第一个罗汉松种质资源库在内的12个自治区级林草种质资源库。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与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全区新增植物新品种权38件。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创建方案通过国家层面技术审查待批复,基本完成本底调查外业调查。组织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岩溶国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推动自治区层面出台《关于完善全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的意见》;研究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落地,组织开展8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25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审核审批。合浦儒艮国家级保护区、腾讯碳中和实验室完成国内首笔海草床蓝碳意向认购,全球首个鳄蜥科普研学基地正式启用。广西桂林喀斯特入选全球第二批100个世界地质遗产地名录,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扩园成功,猫儿山、山口红树林世界生物圈保护区通过十年评估。

5.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按部门职责指导和监督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

配合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并通过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调研,完成修订草案初稿和调研报告。新增认定自治区重要湿地4处,组织申报国家重要湿地认定5处。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占用国家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红树林湿地意见审查工作。全区营造红树林约4050亩、修复现有红树林约13700亩,完成互花米草综合治理约8500亩。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监管利用。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广西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备案的通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名录(第一批)》,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和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行业监管。印发《南宁国家植物园创建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创建工作。启动开展11.5万亩金毛狗脊仿野生培植和抚育试点工作。

7.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规划和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植被的生态环境安全。

指导各地科学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完成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主的桉树纯林改造乡土树种或混交林9.91万亩。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木采伐审批管理。

8.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依托全国重要生态区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中央和自治区造林项目等,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50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25%,石漠化综合治理效果显著。积极推进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石漠化沙化专项调查监测工作。

9.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在全国非试点省份中率先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性森林保险实现全区所有市县全覆盖。创新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机制获评全区改革攻坚十佳成果。河池市发行广西首批林业碳票。全区林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四级十一同,全面推行林木采伐审批乡事乡办,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为林农节省办证相关费用超过7000万元,获得国家对桉树人工商品林按面积采伐审批政策支持。

10.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根据职责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4年,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累计下达公益林、天然林补偿补助资金14.3亿元,管护国家级公益林6550万亩、天然商品林772万亩、地方级公益林1071万亩。落实自然保护区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偿提标工作,推动九万山、王子山雉类、滑水冲等3处自然保护区开展人工林赎买试点。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1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启动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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