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整改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要求,我局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4年12月底,14个涉林问题应完成整改13个,实际完成整改13个,达到序时进度1个;40条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39条(含已完成并持续整改5条),达序时进度1条;2个涉林典型案例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备案。
二、部署推进情况
(一)全面部署,持续落实整改。自治区林业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涉林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召开全区林业工作大会、“一集中三攻坚”部署会全面部署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全区林业系统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
(二)加强督促指导,高位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自治区领导包片督导制度,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督导,深入河池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等现场进行指导。局领导多次带队赴北海、防城港、贵港等地市,督促指导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陆域养殖塘清退、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筑拆除、桂平西山、梧州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等整改现场,推动落实整改措施和任务。组织相关区直部门开展联合督促检查;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加强对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陆域养殖塘清退、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处置、矿山资源破坏林地修复等工作。
(三)加强现场核验,严格开展销号备案。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对已达整改时限的问题9和14需进行销号备案,及时制定相关销号备案工作方案,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核各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台账,同时赴各问题整改点进行现场核验,并对符合验收销号要求的问题,及时出具验收销号意见。
(四)强化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林长制,通过印发提醒函、建议函,进一步提升林长履职实效。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等部门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工作机制。联合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形成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印发第一批破坏自然保护地和湿地问题典型案例,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排查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林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展相关问题“回头看”“举一反三”等排查工作,严防问题反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长效。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自治区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问题十三相关未完成整改内容的整改工作,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不断完善工作长效机制,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履行生态保护职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和红树林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措施61.对历史遗留的合法矿业权,由各级政府建立矿山退出机制,有序退出。
责任单位:设区市党委、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已达序时进度。2021年以来,我局多次赴地方督促指导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2023年7月,我局致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请提供自然保护地内设置矿业权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及问题清单,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材料,经一一甄别后,积极会同自治区有关单位督促指导地方推进自然保护地内矿山退出处置问题整改。2024年6月,我局发函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商请提供全区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矿业权矢量数据等有关资料,再次梳理涉及自然保护地矿业权设置情况,以及合法矿业权退出处置情况,精准掌握及研判相关问题的整改及处置情况。同时,2024年11月我局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2024年度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督查工作,赴14个设区市开展 涉矿重点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国家林草资源监督情况通报等指出的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督查。进一步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对于自然保护地内未完成退出的矿权,倒排工期,务必于2025年12月底前退出,并开展销号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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