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受持续干旱天气影响,加之当前正值备耕造林季节,农事、林区、祭祀用火频繁,全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春节临近,平安祥和迎新春是我们共同的期待,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真诚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森林防火宣传员。防火宣传“大声讲”,人人争当宣传员。宣传教育是做好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防火宣教员,积极向亲友、向身边的每一个人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一传十,十传百,营造全民防火的浓厚氛围。
二、争当野外用火安全员。法律法规要敬畏,不可大意引火灾。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不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林缘)吸烟、上坟烧纸、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用鲜花替换烟花爆竹祭祀,不随意在林区烧荒、烧秸秆,不违规炼山、焚烧疫木等,主动劝阻、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无论个人或集体,因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的,将被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三、争当森林防火监督员。绿色森林是“我”家,护林防火靠大家。请大家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一旦发现他人在林区吸烟、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及时进行劝诫。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及时准确报告火情信息,为扑救火灾争取宝贵时间。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以实际行动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共同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西新画卷。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警示案例
案例一:2025年1月5日,谭某某在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覃某某家安装光伏板期间,使用电焊在楼顶焊接光伏时,风将焊渣从楼顶吹到草地上,不慎引发山林火灾。1月17日,谭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2024年2月20日,黄某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天峨县向阳镇燕来村拉简屯拿王(地名)自家田地内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2月22日,黄某某依法被刑事拘留,3月7日天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28日,黄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三:2024年2月12日,石某某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镇安乐村自家的甘蔗地里清理甘蔗叶时点燃甘蔗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5月21日石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案例四:2022年4月6日,罗某与其家人到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松木村鲁班冲口山场扫墓,在祭祀过程中燃烧香、蜡烛、纸钱、鞭炮等祭祀用品,罗某未将冥香熄灭就离开现场,引发森林火灾。2022年4月18日,罗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4月11日,罗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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