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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四)整改工作情况

2024-12-16 15: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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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第二轮中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编号十四)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要求,我局是《整改方案》中问题(编号十四)的整改牵头单位,同时也是整改责任单位之一。按照整改要求,我局已完成了相关涉林内容整改工作,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题描述

问题十四:桂平西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于19943月批复设立,2004年相关规划获批,但2016年以来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在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开天窗采矿。2015年以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违规为企业办理了有关手续。2016年桂平市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之机,将矿区范围全部划为鼓励开采区,201712月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严格审查就对调整后的矿规进行了批复。20209月自治区林业局发现有关问题并反馈至地方后,桂平市政府及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无动于衷,直至督察进驻该矿仍在开采。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还违规建设了4个码头。

梧州市在白云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挖墙脚建别墅,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仍有部分违规设施,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久拖不改。

二、整改目标

完成贵港市桂平西山国家风景名胜区、梧州市白云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违建别墅、违建货运码头、挖矿项目的清理整治,实施生态修复。

三、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四)整改工作,根据《整改方案》,及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桂林保发〔202123号),督促指导有关地方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既定整改目标。

(一)整改措施:督促指导贵港市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管控要求。督促指导贵港市制定清退桂平西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内不合法、不合规的建设项目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完成情况:一是督导贵港市依法依规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以来,我局多次组织督导组赴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西山风景区”)开展下沉督导。20214月,我局向贵港市、桂平市人民政府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大湾肚货运码头等3个项目涉嫌在自然公园内违规建设处置意见的函》(桂林函〔2021528号),对西山风景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货运码头、挖矿等行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指导贵港市科学制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违规问题整改。二是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研究问题处置意见,督导贵港市、桂平市严肃查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在西山风景区一级保护区内开天窗采矿的违法行为,同时对西山风景区内矿业权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目前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矿区已停工关闭,设备已经拆迁,井口封闭,垃圾清理完毕。三是督导贵港市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和生态修复。指导贵港市制定4个违规码头生态修复方案。202112月,4个违规码头的主体部分和相关附属设施已拆除。

(二)整改措施: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及有关部委关于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要求,对白云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的违建别墅问题进行挂账监管。按照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相关规定科学开展白云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待完成后根据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处置。

完成情况一是有序推进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20228月以来,我局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推进全区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20234月,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我局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前期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基础上,组织编制《广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整合优化方案》)。20235月底,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林草局报送《整合优化方案》。按照国家明确的调整规则,《整合优化方案》中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调出的区域为梧州市第八中学”“美的·中央广场丰业·半山一品3处项目部分用地。二是督导梧州市依法依规开展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235月,梧州市修编完成《梧州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白云山总规》)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审查《白云山总规》,督促指导梧州市严格按照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成果修改完善《白云山总规》。经过专家评审和征求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形成统一意见,7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白云山总规》。经批复的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整合优化方案》确定的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后范围一致。三是督导梧州市依法依规处置违建项目。《整合优化方案》成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通过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在国家层面已经基本认可。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指导意见,我局已督促指导梧州市对照《整合优化方案》和已批复的《白云山总规》,对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内违建别墅项目依法依规开展问题销号。

(三)整改措施:强化督促指导防城港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全面彻底拆除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存在的违规设施;不定期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回头看”,确保防城港市整改到位,避免反弹回潮。指导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宣传牌、警示标识,进一步强化巡护监管,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

完成情况:督促指导防城港市及广西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金花茶保护区”)依法拆除金花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法建筑并开展生态修复。督促指导金花茶保护区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向群众宣传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防止问题反弹。同时,20212023年安排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共2470万元,支持金花茶保护区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宣教馆布展、智慧一体化保护区等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保护区监管能力及综合管理水平。截至目前,防城港市已拆除金花茶保护区缓冲区内唐爱民养殖场、唐六养殖场、那梭那山子休闲山庄农家乐等违法建筑及垃圾清理工作,并对相关地块开展生态修复,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拉横幅、广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自然保护相关条例、森林防火、湿地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2021年在保护区内增设宣传牌、林长制牌12块,拉横幅10条,发放宣传册1500份、宣传单650份和宣传袋300个。

(四)整改措施:督促指导南宁市全面完成五象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内的违规设施排查,按照违规设施性质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分步推进整改。

完成情况:督导南宁市和五象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以下简称“五象岭森林公园”)全面排查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建设情况,根据排查结果制定《五象岭森林公园违规设施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202112月,督促指导南宁市完成五象岭森林公园内望江山、老虎山—红炮台、天乌岭等3处区域内农配房等违规设施的拆迁补偿、房屋拆除、清运垃圾等工作,完成红叶谷、一象南、银河谷“插花地”内全部混凝土地面破拆、建筑垃圾清运及生态修复工作。2022520日,上述6个区域的林地植被恢复通过南宁市组织的专家核验。

(五)整改措施:督促指导南宁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五象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确界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完成情况:一是督导南宁市完成五象岭森林公园确界工作。2021年,我局对五象岭森林公园开展范围和界线确定工作,指导五象岭森林公园编制范围和界线确定方案。经组织专家审查,20218月,我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部分森林公园范围和界线的通知》(桂林办保字〔20217号),正式确定五象岭森林公园范围边界。202110月,南宁市依据范围确定成果完成五象岭森林公园全部坐标拐点(100个)的勘界测量及立标工作。二是督导南宁市依法依规编制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2530日,南宁市组织编制完成《广西五象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22031年)》(以下简称《五象岭总规》)报送我局审批。614日,我局组织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五象岭总规》评审会,会议原则同意《五象岭总规》通过评审。630日,依据相关法规和要求,我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广西五象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22030年)的批复》(桂林保发〔20226)正式批复《广西五象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22030年)》。

综上所述,《整改方案》问题(编号十四)涉及我局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基本达成。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6783829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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