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整改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要求,我局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底,14个涉林问题应完成整改13个,实际完成整改13个(其中问题9“即养殖污染及局部过度捕捞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按照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涉及我局的整改任务已完成) ,达到序时进度1个;40条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39条(含已完成并持续整改5条),达序时进度1条;2个涉林典型案例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部署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自治区林业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涉林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召开全区林业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要求全区林业系统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局党组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2023年度共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以及专题会等30多次,认真分析研判涉林领域生态环境形势,专题研究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坚决采取有效措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及红树林湿地等领域违法行为,全力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
(二)加强督促指导,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扎实落实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工作机制要求,多次陪同自治区领导赴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等问题整改现场,推动落实整改措施和任务。我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及下设的7个整改工作组强化落实整改职责,局领导带队先后多次赴桂林、北海、防城港、河池等地现场推动整改工作落细落实。针对“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问题”典型案例采取“单、双月”督导工作模式,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单月到整改现场检查、督导,双月在南宁集中研商解决整改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攻坚克难。
(三)加强现场核验,严格开展销号备案。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对已到整改时限的问题8、9、11、15、35需进行销号备案,及时制定相关销号备案工作方案,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核了各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台账,同时赴各问题整改点进行现场核验,并对符合验收销号要求的问题,及时出具验收销号意见。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林长制,建立各级林长任务清单机制。正式发布《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和管理办法》,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范围内人为活动和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树林资源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晰生态环境保护涉林工作监督管理职责;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自治区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
(一)继续扎实履行整改责任单位职责。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肃的工作态度,压实整改责任,加快推进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13相关涉林整改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倒排工期,全力以赴按时高质量完成涉林问题整改工作。
(二)积极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和自治区印发的整改方案的要求,积极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做好问题13和问题14整改台账审查及现场核查工作,严把验收销号审核关。同时,对已完成整改并销号备案的问题,做好后续跟踪工作,严防问题反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长效。
(三)举一反三,持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绿网·飓风”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及红树林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把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和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持续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全区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等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守护广西绿水青山。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4年1月31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九:养殖污染及局部过度捕捞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养殖造成7.35亩红树林枯死、410.9亩红树林退化。北海市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内18567亩陆域养殖场未清退,部分养殖区废水直排。防城港市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围网捕鱼及大量蚝排筏架。钦州市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地笼捕捞设施长达5公里。此外,丹竹江、大风江流域采砂抽沙作业也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
措施40.整改已完成。我局多次督促指导北海市开展山口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陆域养殖塘清退及非法捕捞的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清退处置方案,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并有序推进整改。2022年2月,指导北海市完成核心区197亩和缓冲区7297亩养殖塘登记造册;2022年4月,指导北海市完成实验区养殖塘11073亩登记造册。2023年6月30日,指导北海市完成核心区197亩养殖塘和缓冲区7297亩养殖塘清理整治工作。
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措施61.已达序时进度。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的合法矿业权排查,建立相关矿山清单,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建立矿山退出机制,稳妥有序开展退出工作。
问题十四:桂平西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3月批复设立,2004年相关规划获批,但2016年以来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在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开天窗”采矿。2015年以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违规为企业办理了有关手续。2016年桂平市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之机,将矿区范围全部划为鼓励开采区,2017年12月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严格审查就对调整后的矿规进行了批复。2020年9月自治区林业局发现有关问题并反馈至地方后,桂平市政府及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无动于衷,直至督察进驻该矿仍在开采。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还违规建设了4个码头。
梧州市在白云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挖墙脚”建别墅,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仍有部分违规设施,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久拖不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措施65.整改已完成。2022年8月以来,我局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编制《广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整合优化方案》),《整合优化方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底正式报送国家林草局。按照国家明确的调整规则,经与“国土三调”和广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城镇开发边界衔接,《整合优化方案》将符合调整规则的区域(其中含有违建项目所在区域)调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2023年5月,梧州市启动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形成《梧州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白云山总规》)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审查《白云山总规》。经过专家评审和征求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形成统一意见,7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白云山总规》。经批复的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整合优化方案》确定的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后范围一致。同时,我局督促指导梧州市进一步加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监管,建立完善资源管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
问题二十二: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措施99.整改已完成。2023年,印发《国家储备林地力提升技术指南(试行)》,提倡在国家储备林建设中施用有机无机复混肥或有机肥,增加林地土壤有机质投入,减少纯化肥使用,科学精准使用肥料。积极指导钦州、防城港两市落实良种良地良法,免炼山、少用或禁用除草剂、增施有机肥、营造混交林、延长采伐期等可持续经营措施,提倡林下种植绿肥、测土配方施肥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营林措施、物理防治和释放微生物、寄生蜂等绿色防控技术等无公害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化学药剂选用环境友好型种类,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2023年,指导钦州市开展无公害防治作业面积41626亩,无公害防治率100%;指导防城港市开展无公害防治作业面积3051亩,无公害防治率100%;指导钦廉林场实施国家储备林地力提升工程24.6万亩,全区完成林业沃土工程试点项目有机质提升示范34219.1亩,持续推进国家储备林地力提升监测工作。通过调研督导持续推进钦州、防城港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落实区直林场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分析年度区直国有林场化肥农药减量情况,2020年以来,钦廉林场连续3年实现化肥使用减量,2023年化肥使用量同比下降33%。
问题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措施111.已整改完成。我局积极配合自治区整改办开展环境信访件和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导工作。涉及我局答复办理的6批次6件已全部办结,并通过一线索一函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汇报了核查整改情况。涉及督促和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答复的16批次29件信访问题也已全部办结。同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涉林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化解以及跟踪回访工作,对重点涉林的信访案件中抽取一定的比例进行现地回访核查,确保问题真整改,并整改到位;制定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成立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信访积案久拖不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压实属地责任,逐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点问题由局领导包案牵头解决,确保件件有人抓、有人管。对于日常群众信访件,属于我局分管范围内的,分派责任处室牵头处理,建立相关档案,对于部分积案,由分管领导包案,制定化解方案,重新开展化解工作并答复信访人。
问题三十五: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2010年10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是目前广西唯一的世界地质公园。凤山县良利采石场在公园三级保护区内长期违规野蛮开采,生态破坏严重;穿龙岩(凤栖桃源)养生养老度假基地等3个房地产项目在公园保护区内先后上马,严重破坏国家级地质遗迹点。2020年11月凤山县人民政府蓄意调整公园规划,将现有开发项目所在区域全部降级,多处原国家级、省级地质遗迹保护点分别降级为省级、市县级地质遗迹保护点。公园保护区内还有非法采矿、无序开发旅游等破坏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措施146.已整改完成。督促指导凤山县落实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三门海天窗群一级保护区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凤山县人民政府在地质公园规划的三门海镇坡心村居民点保留区建设寿源新村搬迁安置小区,将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一级保护区内的76户村民搬迁至寿源新村安置小区,拆除原已建设的74栋民宅(民宿),并对拆除区域的地块按生态修复方案有序开展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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