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五)整改工作验收的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三十五: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2010年10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是目前广西唯一的世界地质公园。凤山县良利采石场在公园三级保护区内长期违规野蛮开采,生态破坏严重;穿龙岩(凤栖桃源)养生养老度假基地等3个房地产项目在公园保护区内先后上马,严重破坏国家级地质遗迹点。2020年11月凤山县人民政府蓄意调整公园规划,将现有开发项目所在区域全部降级,多处原国家级、省级地质遗迹保护点分别降级为省级、市县级地质遗迹保护点。公园保护区内还有非法采矿、无序开发旅游等破坏行为。
二、责任单位
河池市党委、政府,自治区林业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整改工作情况
(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2021年4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问题”后,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自治区主席蓝天立及有关自治区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按照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2021年4月16日,我局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桂林保发〔2021〕5号),方案对问题的每一项整改事项都提出了具体的整改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准确到位。
2021年12月30日,我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涉林问题整改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及工作职责。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问题三十五”整改工作组组长。
(二)扎实主动开展督导。
1.将督导工作列入局党组年度重点工作。2021年至2023年底,我局先后召开9次党组(扩大)会议、17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问题三十五”整改工作。针对“问题三十五”涉及的具体整改事项多、情况复杂、整改处理难度大等特点,我局决定从2021年10月起,采取“单、双月”督导工作模式,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单月到整改现场检查、督导,双月在南宁集中研商解决整改重点、难点问题。“单、双月”督导工作模式一直持续到2023年12月底问题整改现场验收核查工作结束。
2.主动靠前督导。一是2021年以来,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先后共21次带队赴凤山县开展调研指导工作;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先后14次到凤山县开展现场指导工作;有力推动整改工作。二是落实自治区党委召开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开发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2022年11月中旬至2023年1月上旬,我局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驻点凤山县,着力督导河池市落实三门海·世界寿源城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寿源城项目”)拆除整改。三是落实2023年11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研究推进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2023年11—12月期间,我局会同自治区整改办、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组成指导组,多次深入现场督导推进问题整改,指导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
3.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领导开展调研督导工作。一是配合做好国家、自治区领导现场调研督导相关工作。我局先后11次陪同国家、自治区领导赴河池市凤山县问题整改现场开展调研督导,高位推动整改。二是认真做好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河池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相关工作。根据《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黄伟京督导的相关工作;2023年,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献匾督导的相关工作;通过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有力推动了“问题三十五”的整改落实。
4.定期调度汇报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做好问题整改情况汇报。我局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5月21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问题边督边改情况。2022年9月27日,我局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共同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黄伟京报告“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督导建议。2023年5月、10月,我局先后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献匾报告“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及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督导建议。二是落实问题整改情况月调度、周调度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工作的函》(桂环督办函〔2021〕34号)要求,2021年9月至2023年11月,对河池市推进落实“问题三十五”整改情况实行月调度,先后向自治区整改办报送月整改情况调度报告27份。根据2023年11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研究推进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2023年11月9日至12月29日,对河池市推进落实“问题三十五”整改情况实行周调度,先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周调度报告7份。通过问题整改月调度、周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展,紧盯重点、难点事项和整改时间节点,促进按时限要求落实问题整改。
(三)依法督导整改。
一是督导河池市和凤山县人民政府在依法查清问题事实,明确过错责任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扎实开展整改,防止表面整改。截至2023年12月8日,“问题三十五”整改涉及的良利等2个违规开采石材项目和寿源城等3个违规房地产建设项目均依法查清违法建设事实,确认过错责任人;做到问题整改有源可查,精准追责。二是督促依法保障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指导河池市和凤山县人民政府按照“谁过错,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问题整改,保障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包括无过错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权益)。三是督促不折不扣落实《自治区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目标和措施要求。重点督导寿源城项目落实整改。寿源城项目始建于2011年,截至2021年5月,已建成16栋商住楼(其中住房1326套、商铺42间),大部分已售出(其中住房1159套、商铺35间),落实《自治区整改方案》提出的“产权置换、去功能化”整改措施难度非常大。整改期间,河池市和凤山县人民政府两次希望通过转换方式逃避落实“产权置换、去功能化”整改措施,均被我局及时指出并纠正。2022年2月,我局否定了凤山县党委、政府将撤销寿源城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个项目建设许可证,视为已落实寿源城项目“去功能化”整改措施的做法。2022年8月,我局再次否定了凤山县党委、政府将寿源城项目改造成不符合国家地质公园管理要求的商业性高端养老、养生小区的整改方式。2022年12月—2023年1月,在自治区领导、自治区整改办的强力督促下,凤山县党委、政府采用货币置换方式落实寿源城项目的“产权置换”,并通过拆除方式落实“去功能化”整改,避免了该项目虚假整改。
(四)指导落实地质公园三门海天窗群一级保护区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保护。
为落实《自治区整改方案》第146条整改措施,指导凤山县人民政府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重新修编《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21—2030年)》,合理规划地质公园内的居民点保留区;同时,指导凤山县人民政府在地质公园规划的三门海镇坡心村居民点保留区建设寿源新村搬迁安置小区,将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一级保护区内的76户村民搬迁至寿源新村搬迁安置小区,拆除原已建设的74栋民宅(民宿)并进行生态修复,解决了原住居民在一级保护区内不合理建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又进一步强化了对三门海天窗群一级保护区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
(五)督导落实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一是依法指导凤山县开展有关整改项目的生态修复工作。在充分查阅整改材料的基础上,明确指出良利和坡雄堡等2处采石场、穿龙岩(凤栖桃源)养生养老度假基地项目违规建设已对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必须落实生态修复;三门海·世界寿源城、三门海·寿源阳光等2处房地产项目原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合法,房地产项目拆除整改后,该用地仍可用于符合地质公园规划的项目建设,在规划新的建设项目之前,可采取适度复绿方式,避免过度修复。二是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的规定,督促河池市人民政府依法对良利和坡雄堡等2处采石场违规采石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六)推进理顺地质公园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主动向河池市委编办提出进一步理顺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凤山园区)(以下简称“地质公园(凤山园区)”)管理机构的建议,推动地质公园(凤山园区)管理机构上划为河池市直属管理。二是指导凤山县政府根据《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重新修编《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21—2030年)》并正式发布实施,纠正上一轮地质公园规划修编存在的问题,科学规范地质公园管理与建设发展。三是督促地质公园(凤山园区)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地质公园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实行网格化巡护监管。四是加大对地质公园的执法监督,督促地质公园(凤山园区)管理机构对地质公园内相关建设项目、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发现问题点逐一落实查处、整改,改善地质公园的治理保护环境。
(七)强化信访维稳工作。
整改期间,我局多次赴凤山县督促落实问题整改社会风险评估,制定了社会风险隐患解除和信访维稳工作处置应急预案;同时,我局还先后2次在南宁接待来访的寿源城项目住户代表,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并详细解释了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政策、《自治区整改方案》对“问题三十五”整改要求等,争取他们对整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整改期间未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地方群众稳定情况总体较好。
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0日,河池市及凤山县党委、政府已按照《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基本完成“问题三十五”整改目标任务。一是已依法拆除并清理良利等2个违规开采石材项目和三门海·世界寿源城等4个违规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全部建筑物(或生产设备),场地已落实生态修复(或复绿),地质公园受损的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恢复。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地质公园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地质公园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将地质公园(凤山园区)管理机构上划为河池市直属管理;根据《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重新修编《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21—2030年)》并正式发布实施;加强巡护监管,对地质公园内相关建设项目、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点42处,并已开展查处整改。三是进一步落实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三门海天窗群一级保护区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保护。搬迁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一级保护区内的76户村民,拆除原已建设的74栋民宅(民宿),并对拆除区域的地块按生态修复方案有序开展修复。四是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凤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良利采石场、坡雄堡采石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
五、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要求,2023年12月19—20日,我局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问题三十五”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经核,我局按《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督导整改工作任务,“问题三十五”相应整改措施已落实,基本达成整改目标要求,验收销号台账完整,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6783829。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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