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十五:贺州市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严重缺位,自2016年12月开展试点以来,文竹水电站等8个项目在公园内违规建设,直至2021年4月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现场督办反馈后,相关项目才全面停产整改。
二、责任单位
贺州市党委、政府,自治区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三、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工作,根据《整改方案》,及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桂林保发〔2021〕23号),督促指导贺州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既定整改目标。督察组曝光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桂江湿地公园”)违规建设问题后,我局通过抓好现场督导、面对面传帮带、发函明确工作要求以及邀请昭平县人民政府参加专题整改督导会、专题研究等方式,持续推动8个违规项目问题整改。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桂江湿地公园存在的问题,我局领导及业务处室站多次组织现场督查和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指导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及路线图、做好相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持续督促指导贺州市、昭平县推进问题整改,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截至目前,我局组织专家实地督促指导整改11次,召开专题会议14次,下发督促整改文件2份。通过多种工作方式,有力督促贺州市、昭平县从制定整改方案、立案查处、生态修复、加强监管等方面推进整改工作。
(一)整改措施:督促指导昭平县健全湿地公园监管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并制定桂江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方案,按照方案完成生态修复任务。督促指导昭平县2022年6月底前完成湿地公园科普宣教中心、年产80万吨山泉水生产线项目另行选址,开展建设工作,并督促年产80万吨山泉水生产线项目限期退出。督促拆除影响桂花河行洪的巡护浮桥,改造巡护木栈道为湿地公园水文水质监测和巡护管理便道,禁止游客通行。指导完成文竹镇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
完成情况:一是强化湿地公园整改工作技术指导。自2021年1月6日起,我局先后11次组织广西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导整改工作,其中6次赴现场调研和督导,5次组织专家及贺州市、昭平县及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召开湿地公园整改工作指导会,强力推进湿地公园问题科学整改。2021年6月,督导贺州市、昭平县科学制定《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违建项目整改实施方案》《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整改技术方案》《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方案》。二是督促指导昭平县健全湿地公园监管机制、落实管理责任。督导昭平县出台《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巡护制度》,指导强化桂江湿地公园监管、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压实监管责任。三是督促实施生态修复任务。组织专家科学指导贺州市、昭平县实施《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方案》,现场督导8个违规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针对生态修复发现的问题,及时现场反馈,要求进一步加强防护、及时补植补种,压实整改责任,督促落实见成效。四是督促指导开展科普宣教中心、年产80万吨山泉水生产线项目、文竹镇污水处理厂另行选址建设工作。针对项目选址困难问题,我局多次组织会议或现场指导科普宣教中心、年产80万吨山泉水生产线、文竹镇污水处理厂等3个项目科学合理选址。截至2022年12月,上述3个项目均在桂江湿地公园范围外另行选址建设,其中科普宣教中心于2022年6月开展建设工作,并于同年11月建成;年产80万吨山泉水生产线项目于2022年6月29日在新址上正式开工建设,2022年11月完成一期厂房建设,原年产80万吨山泉水生产线已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部拆除并搬迁;原文竹镇污水处理厂已于2021年4月底完成设备清理、厂房拆除、厂区平整、植被恢复,现已在新址上完成文竹镇污水处理站主体、围墙及配套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五是督促昭平县2021年5月拆除影响桂花河行洪的巡护浮桥,并移出湿地公园;2021年9月完成巡护木栈道改造为湿地公园水文水质监测和巡护管理便道,禁止游客通行。
(二)整改措施:督促指导昭平县重新修改文竹水电站建设方案,按照完全避让桂江湿地公园的要求变更发电厂房位置。对水电站建设已经造成影响的区域,督促指导昭平县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方案。
完成情况:一是督导昭平县完成文竹水电站对桂江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上报手续,组织专家指导完善文竹水电站对桂江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并于2021年11月依法依规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原则同意修改后的该水电站工程穿越桂江湿地公园的建设方案,即重新选址发电厂房的建设位置,该水电站建设区域必须完全避让桂江湿地公园范围。二是督导贺州市、昭平县按照完全避让桂江湿地公园的要求完成文竹水电站建设方案变更手续。督促指导贺州市、昭平县按照完全避让桂江湿地公园的方式重新修改文竹水电站建设方案,其中昭平县于2022年1月完成《文竹水电站发电厂房变更设计报告》,并于2022年4月通过贺州市水利局审查,即完成文竹水电站完全避让桂江湿地公园建设方案的审核手续。三是责令该项目在未完成有关审核审批手续前停工整改,指导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已完成项目施工造成裸露区域植被恢复、隧道口弃渣清理和进站便桥河道清理,恢复河道岸线及水系畅通。
(三)整改措施:督促指导昭平县文竹镇至仙回公路(昭平至仙回文竹至仙回段)(含弃土场)、昭平至平乐公路(贺州段)项目、文竹水电站和昭平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对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依法依规完成审核审批手续。
完成情况:一是督导贺州市、昭平县完成昭平县文竹镇至仙回公路(昭平至仙回文竹至仙回段)等5个建设项目对桂江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上报工作。督导贺州市、昭平县2021年7月完成昭平县文竹镇至仙回公路(昭平至仙回文竹至仙回段)、昭平至平乐公路(贺州段)项目、贺州市昭平县文竹水电站工程、昭平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广西盛源山泉水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山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等5个建设项目对桂江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上报我局审核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完成5个建设项目对桂江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的审核审批手续。2021年8—11月期间陆续完成5个建设项目对桂江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的科学论证、审核审批手续,并同步要求贺州市林业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循影响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减缓影响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尤其要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协调好相关利益群体的关系,加强项目建设、运营期的生态环境监督监测,开展湿地监测及评估,尽量减缓对国家湿地公园的影响,切实保护好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功能;要求贺州市林业局督促昭平县林业局、桂江湿地公园管理所加大对桂江湿地公园的监管力度,类似项目在选址时,应尽量避让国家湿地公园,尤其是湿地公园的恢复重建区和湿地保育区,要避免湿地公园范围内再次出现此类违规占用国家湿地公园土地的情况。
四、验收情况
经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局已落实该项问题相关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基本达成,验收销号台账完整,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6783829。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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