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十二:贺州市平桂区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白色大理石资源产地,长期野蛮无序开采,越界开采、超量开采、非法毁林占林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山体破坏严重、大片区域裸露。牛塘大理石矿、高乐大理石矿等矿山未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随意排废。
二、责任单位
贺州市党委、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局、生态环境厅。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严密部署,高位推进贺州市平桂区15起涉林违法矿山案件整改工作。
2021年7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平桂区矿山涉林违法问题,我局已于2021年以来的森林督查工作中向贺州市平桂区指出有关问题,并持续推动整改。2021年12月我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桂林保发〔2021〕23号),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涉林问题整改工作。2022年9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涉林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桂林办资字〔2022〕19号),持续推进平桂区15起涉林违法矿山案件整改工作。从2021年7月以来我局先后召开6次党组(扩大)会议讨论涉林问题整改推进情况,3次派出督导组赴贺州市平桂区现地开展问题整改督导工作,对平桂区15起涉林违法大理石矿山案件进行实地督导及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平桂区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做好违法矿山涉林问题整改。
(二)督促指导贺州市平桂区全面查清15起涉林违法矿山破坏林地情况,依法依规对涉林案件进行查处。
督促指导贺州市、平桂区严格鉴定破坏林地范围,依法查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起涉林违法矿山的案件已全部查处到位,案件办结率100%,涉及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9.7139公顷,其中:立行政案件10起,结案10起,收缴罚金66.5652万元;立刑事案件5起,移交检察院起诉5起,不予起诉转行政处罚5起,收缴罚金644.2970万元。
(三)督促指导贺州市平桂区开展涉林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限期修复被破坏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督促和指导贺州市平桂区相关责任主体和林业主管部门分类施策,指导10起查处后确需使用林地案件涉及的2座矿山、3个排废区依法依规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分别科学制定其余5起涉林违法矿山案件被毁坏林地的生态修复方案。一是持续指导林地手续补办工作。10起查处后确需使用林地案件涉及的2座矿山、3个排废区已完成补办林地手续,共补办林地手续面积33.7844公顷,涉及违法的面积为7.6414公顷,其中长期用地2.9518公顷(批文号为:桂林审准资〔2022〕741号,桂林审准资〔2023〕399号),临时用地4.6896公顷(批文号为:贺平林审字〔2023〕23号、贺平林审字〔2023〕47号、贺平林审字〔2023〕54号)。二是限期恢复被破坏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截至2023年8月底,贺州市平桂区共投入修复资金约3598万元,种植树苗17850株,播撒草籽约8247.9公斤,立面挂网面积约184047平方米,覆盖无纺布面积约131367平方米,覆盖护坡生态草毯108715平方米。5起涉林违法矿山案件涉及的3座矿山、2个排废区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面积12.0725公顷,并全部通过初步验收。三是回收林地管护情况。指导贺州市继续加强恢复植被的养护管理和补植补种,提高新种植植物成活率和植被覆盖度,结合实施进度及时开展实地检查指导工作。
四、验收情况
经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局已落实该项问题相关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基本达成,验收销号台账完整,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6783829。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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