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整改工作验收的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八:2017年以来陆续发生的1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中,有7起是地方国企或政府为业主的工程建设造成的,个别案件破坏时间长、破坏面积大。近年来,广西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增,但总体生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局部破坏问题突出,保护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以来发生数起红树林受损案件,造成红树林直接死亡239.85亩、退化671.51亩。多起违规施工行为直接造成红树林受损,甚至较大范围死亡。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项目造成53.76亩红树林死亡;钦州市茅尾海沙井项目借生态修复之名造景修路,造成29.43亩红树林死亡。
二、责任单位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党委、政府,自治区林业局、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海洋局。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对涉及占用红树林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查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依法审批。对违法使用红树林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完成情况:一是依法规范建设项目占用红树林的审核审批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明确了建设项目对占用湿地和红树林湿地的管控要求。我局严格贯彻执行《湿地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建设项目占用红树林湿地的审核审批程序。加强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等有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对涉及红树林湿地的相关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做好服务工作,指导项目业主科学准备建设项目对红树林湿地影响评价专题等相关材料,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论证审核审批手续。做好平陆运河涉红树林事项的前期服务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印发商请推动涉红树林相关问题工作意见6份,组织开展11处项目占用红树林生态影响评价工作。二是督促1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完成查处问责。案件合计破坏红树林254.39亩,造成红树林退化551.45亩。目前,1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涉及单位和个人均进行处罚,其中,行政处罚7个单位13人,共处罚款519.1479万元,拘留3人,追责问责33人(其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记过处分5人,严重警告2人)。
(二)整改措施:督促指导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开展受损红树林生态修复;科学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前期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红树林地的审批,严防各类开发行为破坏红树林资源。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洋、公安等部门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完成情况:一是2021年12月3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向相关市、县政府提出红树林保护和监管工作要求,督促沿海三市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二是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洋、公安等部门落实综合执法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调研、督导检查,督促沿海三市开展红树林受损情况调查、编制红树林恢复方案、开展红树林修复。截至目前,组织专家或联合相关部门督导近20次。三是督促12起案件完成生态修复。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研商会,印发《铁山港区域红树林受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广西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关于加强红树林营造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10余份,进一步督促指导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开展受损红树林生态修复,指导编制合浦县榄根村红树林受损案件、合浦县白沙镇独山村案件、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茅尾海沙井等项目红树林生态修复方案7份,目前所有案件均已按修复方案完成原地或异地修复,经现场核查,修复效果较好。
四、验收情况
经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局已落实该项问题相关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基本达成,验收销号台账完整,具备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6783829。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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