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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2-12-29 0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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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预算情况。2021年中央下达我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79863万元,其中:生态效益补偿补助108048.75万元,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14092.35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1548万元,造林补助4379万元,森林抚育补助9477.9万元,湿地补助2158万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4831万元,森林防火补助819万元,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20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9935万元,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1600万元,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2416万元,林业贷款贴息补助11975万元,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8383万元

2.下达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中央下达我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年度总体目标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造林、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推进油茶林营造;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我区在报送的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对部分年度绩效指标任务进行了相应调整:1.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指标值由23个调整为6个;2.将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长度指标值由46.5公里调整为34公里。

(二)区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资金安排情况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对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因此,对于资金的安排主要遵循以下个原则:一是确保当年安排国定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二是资金采取切块的方式下达,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准用于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三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94号)中对涉及到个人(户)的补助资金和装备经费、业务经费,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林场改革、天然林停伐补助、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各贫困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不纳入整合的精神,在确保完成中央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统筹安排资金。

2.分解下达预算情况。自治区财政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函》(桂财预函〔2021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函》(桂财资环函〔2021100号)个文件将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和区直单位。

自治区林业局以《关于落实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116号)、《关于落实2021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172号)等个文件将2021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和区直单位。

3.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自治区林业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情况、各单位提报年度任务数以及任务数与资金量相一致的原则,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函》(桂财资环函〔2021100号)等三个文件将年度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和区直单位。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从各相关单位自查情况看,项目资金已及时足额到位,没有出现被截留的情况。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1年中央下达我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79863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已完成支出153768.55万元,支出进度为85.49%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区各级财政、林业部门高度重视,加强资金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时跟进资金流向,主动对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二是自治区林业局2021开展2次林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涉及13个市33个县(区、市),检查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共22.72亿元,着重对各类涉林资金所属项目的实施计划、资金拨付、到账和使用管理以及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等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指导和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资金,规范资金的使用,并按要求完善项目管理台账。三是利用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对全区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按时督促全区林业系统加快对涉林资金的使用。四是自治区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并对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局直属各单位的自评情况开展抽查复核,督促各单位完善材料,按时保质完成自评工作。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中央下达我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年度总体目标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造林、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推进油茶林营造;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以上目标均已完成。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完成情况:完成国有天然林管护面积66.08万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839.47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6999.34万亩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面积29428;造林面积35万亩;森林抚育面积60万亩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20万亩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和能力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9建设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长度35公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68.35万亩;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85%以上;实施24个林业科技推广项目。

未完成情况:中央下达我区政策到期符合国家级公益林界定条件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面积12.95万亩,实际完成5.73万亩中央下达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面积303.89万亩,实际完成179.67万亩

2)质量指标。

完成情况: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85%以上;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9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低0.9‰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09%低于下达我区绩效指标值1%

3)时效指标。

完成情况:天然林资源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以上;造林任务当期任务完成率80%以上;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80%以上。

4)成本指标。

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单位能按照中央下达的标准进行实施,同时注意项目成本控制,项目成本能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生态效益指标。

完成情况: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9.14%,超出国家下达我区高于90%的指标要求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

2)可持续影响指标。

完成情况: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发挥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情况: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8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指标未完成的原因。

中央下达我区政策到期符合国家级公益林界定条件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面积12.95万亩,实际完成5.73万亩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面积303.89万亩,实际完成179.67万亩原因:一是部分县级林业退耕部门没有编制和工作经费,技术力量不足,导致县级检查验收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二是补偿标准低,林农意愿不强。退耕还林工作项目已到期,部分县区的林农不愿意按照生态林规定进行管理,不愿意申请森林抚育补助。三是因病虫害、干旱、水涝等自然灾害和管护不力、复耕等人为因素,部分退耕地块保存率不达标,无法通过县级年度检查验收四是部分县区的项目资金被市县统筹整合使用于其他支出方向,无法完成任务指标。例如百色市森林抚育(上一轮到期退耕还生态林)存在37.09万亩的项目资金被财政统筹整合。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积极沟通协调未完成任务的项目,同时加快推进跨年度实施项目。

(三)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

1.部分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偏低。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目前广西林地年租金平均约为50/亩,而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仅为每年每亩补偿16元,与经营商品林收益相差较大,同时,由于补偿标准偏低,土山地区特别是保护区的公益林管护矛盾日益突出。造林补贴和森林抚育补贴标准偏低,目前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标准为100-200/亩,仅占实际造林成本600-1500/亩的10-33%。由于补贴标准与实际造林成本相差较大,林农需承担的造林费用较高,不利于调动造林积极性。广西中越边境有大面积的林地属于集体林地或者林农自己的林地,而新建边境防火林带补助资金17万元/公里、抚育林带补助资金为3.5万元/公里,补助资金偏低,防火林带树种本身经济效益并不高,要求在林农自己的林地上营造防火林带,林农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建议国家建立补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央财政收支情况和地方林地租金情况、造林抚育成本以及边境防火林带建设补助等动态调整补偿补助标准。

2.部分项目支出进度较慢。主要是由于造林的季节性要求以及项目实施程序较多等原因,造成部分项目实施时间较长,资金使用进度较慢。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和湿地补助资金到位后,组织专家评审批复实施方案实施政府采购等过程所需时间较长,造成项目跨年度实施。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跨2-3年实施。建议国家对跨年度实施的林业项目在年度绩效评价时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项目是否开展实施作为评价标准。

3.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市、县在项目管理上,未能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手续,项目管理台账不全。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的相关协议不符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实施完成后,未能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完善各环节相关手续、及时申请拨付项目资金、落实好项目管理要求。建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落实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相关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以确保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是我局将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使用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方面的效益。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21年绩效目标年度指标值根据广西报送的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了相应调整。

附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转移支付区域(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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