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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公告(2021年第5号)

2021-09-13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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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1年第5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对我局2020516日以前核发的以食用为主的涉及眼镜蛇、滑鼠蛇、竹鼠、豪猪、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物种的行政许可文书及对应的《广西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广西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如有用于药用、科研、观赏及种源保存的陆生野生动物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应按现行规定重新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蛙类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明确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的,依法按照畜禽或水生野生动物管理规定执行;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向水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广西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清单

  

2.注销广西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清单

  


  


  


  

20219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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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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