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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8040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认定广西达双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函
发文字号:桂林函〔2024〕344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认定广西达双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函

2024-04-17 11: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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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认定广西达双林业开发有限公司2家企业为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函

桂林函〔2024344

广西达双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林腾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事项收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新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规〔20237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林规〔20232号)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考察论证,同意认定你公司为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

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林生规〔20237文件的规定以及《企业疫木安全利用承诺书》的要求进行加工利用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单独存放,尤其在松材线虫病传播期间要做好防范松褐天牛逃逸工作措施。要建立收购、加工松木台账清单并按季度上报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查。如违规收购加工疫木、台账不疫木管理不善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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