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8037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和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林木和草品种审定与2025年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林品审字〔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和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林木和草品种审定与2025年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林品审字〔2024〕1号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有关农林科研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规定,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2024〕1号,见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的通知》(草品审秘〔2024〕1号,见附件2)要求,为做好我区林木和草品种的审定工作,推进林草良种化进程,现就我区2024年林木和草品种审定与2025年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林木品种审定条件。
原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内的,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种子或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认定有效期满并符合前述申报条件的林木品种,以及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的转基因林木品种,观赏价值较高的植物品种等,均可申请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非主要林木品种只能申报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
申报用材林、经济林品种审定的,增益指标必须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林木良种审定规范》(GB/T 14071-1993)规定,并符合有关选育程序和要求。申报观赏植物品种审定的,除符合有关选育程序和要求外,还必须符合《观赏植物品种审定技术规范》(DB45/T 1781-2018)有关要求。
申报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的,申报单位设置的林木品种区域试验必须到试验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域试验具体情况真实性进行审核。区域试验点设置在自治区直属单位的,可由该单位对该区域试验具体情况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条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草种目录(2021年)》内的,经科学选育程序获得的遗传性状相对稳定一致,与已审定的品种存在显著差异,完成品种比较试验,证明其某一个或多个性状(产量、观赏性、品质或抗逆性)明显优于对照品种,可作为生产资料在草业生产及生态修复中应用的各类草品种,包括育成品种、地方品种、野生驯化品种和国外引进品种。
申报地方品种和野生驯化品种者,需经自治区林业局审核同意。申报国外引进品种者,须提供外国登记证书(或公布的品种名录)和品种权人授权在我国申请草品种申报的证明文件。转基因品种须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并附许可复印件。
(三)草品种审定条件。
申报草种审定除需满足以上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条件外,还需要完成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符合国家标准《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GBT 30395-2013)相关要求。
申报自治区级草品种审定的,2024年草品种区域试验结果统一由自治区林木和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审核。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国家级林木和草品种审定与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
1.林木品种审定申请材料填报要求。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2024〕1号)要求,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提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2.草品种审定申请材料填报要求。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的通知》(草品审秘〔2024〕1号)要求,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盖章签字完整版)提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3.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材料填报要求。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的通知》(草品审秘〔2023〕1号)要求,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盖章签字完整版)提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二)申报自治区级林木和草品种审定。
1.林木品种申请材料填报要求。
申请人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和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3),要求装订成册,封面白色,注明品种名称、申请单位(人)等,申请书填写时可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和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填写说明》(见附件4),申请书须附以下材料。
(1)选育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设计及规模,主要经济指标和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观赏植物提供的花、果、叶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9张。所有照片均需扫描成电子版作为《选育报告》附件。
(2)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品种及无性系需详细描述该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无需提供本项材料,但需提供植物新品种权号。
(3)优良种源应有明确的采种地点、林分面积证明。
(4)经济林品种需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品质鉴定材料;用材林品种需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材性鉴定材料。
(5)代理申请审定的,应提供委托书。
2.草品种申请材料填报要求。
申报审定的草品种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和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见附件5),并附以下材料(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填写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6)。
(1)品种报告。申报“育成品种”的需提交选育报告;申报“地方品种”需要提交整理研究报告;申报“野生驯化品种”需提交栽培驯化报告;申报“引进品种”的需提交引种试验报告,申报品种在国外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或官方对外公布的品种名录(由品种权人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申请者在我国申请审定的授权书(由品种权人出具)、植物进出口检疫报告(由植物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2)试验报告。申报品种需自行开展完成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试验对照品种选择属种和用途相同的已审定登记品种,或当地应用最广泛的品种,或在育种目标性状上表现最突出的品种。申报品种类别为育成品种和野生驯化品种的,品种比较试验对照应至少包括亲本或原始群体。没有相同属种的品种作为对照的,可选用相近属种或相似用途的普通品种作为参考对照。试验的年限要求一年生品种不少于2个生长周期,多年生品种不少于3个生长周期。
(3)分析鉴定报告。以品质或抗逆性状为选育目标的草品种在申报审定时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品质分析或抗逆鉴定试验报告。
(4)草品种特征标准图谱。植物学特征照片(根、茎、叶、花、果实及种子或营养繁殖体),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照片(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申报品种与对照单株及群体对比照片,其中单株照片应尽量包括花序和根部。观赏草提供的叶、花、种穗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照片必须清晰且重点突出,数量不少于9张。
(5)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申报品种如进行过DUS测试,可提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说明测试单位、起始时间、地点、近似品种、所依据的测试指南名称及申报品种和近似品种在哪些性状上存在差异。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林草良种在转变林草业发展方式、森林提质增效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林草品种审定工作,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宣传动员,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好2024年林木和草品种审定与2025年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
(二)按时提报材料。2024年6月7日前将自治区级林草品种申报文本材料一式10份提交到自治区林木和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逾期提交将列入下一年度审定范围。专业委员会形式审查后,另行通知再次提交材料。具体要求为:申请书、各类报告、图片及其他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22份(其中原件2份),需同时提供申请书Word版本和全套申请材料PDF版本(盖章签字完整版);电子版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小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品种名称)叶(花、果实、某地试验林等)。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自治区林业种苗站;
邮箱:gxzmhy@mail.lyj.gxzf.gov.cn。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2024〕1号)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的通知(草品审秘〔2024〕1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和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和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5.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和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
6.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和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审定申请材料填写说明
2024年4月8日
(此件删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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