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申报
“桂惠贷”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2024年进一步深化“桂惠贷”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要求,强化“桂惠贷”产品和服务创新,缓解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全区林业经济持续向好,根据《“桂惠贷”系列产品汇编》,现将申报“桂惠贷”贴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农贷”和“绿色贷”贴息产品
(一)“三农贷”贴息产品相关规定。
1.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开展木材、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等特色林业产业的林业经营主体。
2.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5个百分点,
3.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4.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1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贴息。
5.贴息利率要求。贷款利率要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二)“绿色贷”贴息产品相关规定。
1.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木本油料、香精香料、花卉种苗、林下种植、茶籽和八角等初级林产品收储及冷链等林业经营主体。
2.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3.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4.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1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贴息。
5.贴息利率要求。贷款利率要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流程。“三农贷”及“绿色贷”贴息实行名单制管理。由林业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纳入“三农贷”及“绿色贷”名单库(附件1、2),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将经审核的符合条件名单推送至我局;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含所属企业)及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直接向我局申请纳入“三农贷”及“绿色贷”名单库(附件1、2);我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2.申报要求。请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及有关林业企业(含所属企业)自2024年4月起于每月10日前将盖章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入库企业名单发送自治区林业局规财处邮箱:gcc@mail.lyj.gxzf.gov.cn。
二、“桂惠贷”普惠性产品和其他名单制产品
(一)“桂惠贷”普惠性产品申报规则。
符合“桂惠贷”普惠性产品适用对象范围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认定标准的企业,可直接在“桂惠通”平台发布需求,待银行接收后按贴息后的利率享受贷款。
(二)“桂惠贷”名单制产品申报规则。
符合“桂惠贷”其他名单制产品适用对象范围的企业,可按照对应产品及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入库流程,向当地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入库,入库后即可在“桂惠通”平台办理贷款,享受贴息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沟通联系,主动对接林业经营主体做好服务。
(二)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及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要对“三农贷”及“绿色贷”贴息申请情况做好审核工作,我局将开展必要的抽查检查,若发现有虚假、重复申报等现象,将收回补贴资金。
附件:1.XX“三农贷”入库企业名单(2024年第X批)
2.XX“绿色贷”入库企业名单(2024年第X批)
3.广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惠贷”系列产品汇编的函
解读
网站地图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 电话:0771-2266213 邮编:530000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