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903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认定岑溪市美林木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函 | |
发文字号:桂林函〔2024〕11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2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认定岑溪市美林木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函
桂林函〔2024〕116号
岑溪市美林木业有限公司、梧州市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岑溪市裕昌胶合板厂、岑溪市兴佳木业有限公司、岑溪市顺鑫木业有限公司、岑溪市森荣木业有限公司、岑溪市德林木业有限公司、岑溪汇林木业有限公司大隆分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事项收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新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规〔2023〕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林规〔2023〕2号)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考察论证,同意认定你公司为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
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林生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以及《企业疫木安全利用承诺书》的要求进行加工利用和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单独存放,尤其在松材线虫病传播期间要做好防范松褐天牛逃逸工作措施。要建立收购、加工松木等台账清单,并按季度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查。如发现有违规收购加工疫木、台账不清或疫木管理不善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4年1月24日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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