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16089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林办财字〔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8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桂林办财字〔2023〕1号
各二级预算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桂财库〔2023〕1号),对部门决算进行了部署安排,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2年部门决算编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二是认真对账,按时完成。各单位要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严格对账,在按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三是加强审核,合理运用。各单位要强化决算合法合规性审核,根据决算反映问题等情况调整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四是深化决算信息公开。各单位要在主管部门批复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公开文本应于同日上报局规财处,由规财处统一收集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各单位在决算公开后,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二、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应于 2023年1月15日前编制完成自治区本级对账表,并将本单位电子数据通过部门决算网络上报我局,由我局统一汇总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完成与自治区财政厅的年终对账工作。
(二)各单位应于2023年2月18日前将本单位电子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通过部门决算网络上报我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lyjcc@163.com,由我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审核,各单位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
(三)各单位应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决算会审通知要求,携带调整后的部门决算数据和有关材料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组织的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会审。通过决算会审后将单位决算汇总表(以万元为单位并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 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局规财处。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可从自治区财政厅部门网站的“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审相关资料,或在部门决算报表软件的说明文档中查阅,也可在“广西林业预算、决算QQ群”群文件中下载各单位对账单和预算追加(减)文件。
联系人:李晓静,联系电话:0771-6783960;
刘晓艺,联系电话:0771-6783545。
2023年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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