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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评定专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等5个评定办法的通知

2021-03-08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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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林业局,自治区直属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经自治区林业厅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人家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体验基地评定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花卉苗木观光基地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开展各项等级、基地评定工作。

受自治区林业厅委托,广西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定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四星级以上森林人家和广西森林康养基地、广西森林体验基地、广西花卉苗木观光基地。申报材料请发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邮箱:gxsllyzjwyh@163.com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自治区林业厅产业处。

联系人及电话:熊  伟,0771—6783668、18977785309;

胡海兰,18376737880 。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人家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

4.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体验基地评定办法(试行)

          5.广西壮族自治区花卉苗木观光基地评定办法(试行)

6.森林人家等级划分与评定行业标准

7.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行业标准

8.森林体验基地质量评定行业标准

               广西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评定专家委员会

                     2018830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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