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重点敏感案件监测及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C3-000322-GXGL )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C3-000322-GXG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点敏感案件监测及法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二、商务要求”中的“付款条件” |
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50%;2025年7月底前成交供应商完成1-2季度推送案件的监测及提交阶段监测报告、相关数据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项的30%;2025年12月底前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推送案件监测及提交监测报告、数据材料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项的20%。每支付一笔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格发票、请款函、进度证明材料等。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
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50%;2025年7月底前成交供应商完成1-2季度推送案件的监测及提交阶段监测报告、相关数据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项的30%;2025年12月底前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推送案件监测及提交监测报告、数据材料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项的20%。每支付一笔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格发票、请款函、进度证明材料等。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
2 |
磋商采购文件“第六章 合同文本”的“第六条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2025年7月底前乙方完成1-2季度推送的案件监测及提交阶段监测报告、相关数据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项的30%;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推送的案件监测及提交监测报告、数据材料并通过甲方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项的20%。每支付一笔款项前,乙方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格发票、请款函、进度证明材料等。乙方未及时向采购人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
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2025年7月底前乙方完成1-2季度推送的案件监测及提交阶段监测报告、相关数据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项的30%;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推送的案件监测及提交监测报告、数据材料并通过甲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项的20%。每支付一笔款项前,乙方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格发票、请款函、进度证明材料等。乙方未及时向采购人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
联系方式:0771-6783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6-1号南湖翠苑9楼0928号
联系方式:18007839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志捷
电话:18007839625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网站地图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 电话:0771-2266213 邮编:530000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