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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8-26 0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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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金花茶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是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独立财务核算,实行政府会计制度。根据管理中心职能与工作需要,中心共设5个科室和4管理站,即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研科、资源保护科、基建办、上岳管理站、南山管理站、那湾管理站、山中管理站。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表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3124.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26.49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1450.3万元增加1476.19万元,增长101.7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8.4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1450.30元增加1458.19万元,增长100.54%,主要原因上年度未列支结转项目预算资金列入2024年的收入核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4.事业收入1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8万元,原因是增加防城港市金花茶科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经费收入。

5.经营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6.其他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98.1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582.75万元减少384.65万元,下降66.01%,主要原因是项目列支结转资金减少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3124.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45.7万元, 2023年度决算数1834.95万元增加1110.75万元,增长60.5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发放退休人员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2023年度决算数61.87万元增加5.28万元,增长8.53%,主要原因是新增职工1

2.卫生健康支出28.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医疗费等方面的支出。2023年度决算数25.42万元增加3.27万元,增长12.86%主要原因是新增职工1

3.节能环保支出2124.68万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勘界、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研、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983.53万元增加1141.15万元,增长116.03%,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上年度未列支结转项目预算资金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697.57万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基本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等。较2023年决算数739.97万元减少42.4万元,下降5.7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项目未安排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27.62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决算数24.16万元增加3.46万元,增长14.32%主要原因是新增职工1

6.年末结转和结余178.8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2024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198.10万元减少19.22万元,下降9.70%。主要原因是一部分结转经费在2024年已支出。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管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4.94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1732万元增加1212.94增长70.03%其中:基本支出528.58万元,项目支出2416.36万元。

管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44.04万元,支出决算为294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0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68.40万元,支出决算为6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7%差异原因主要是职工人数和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调整。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28.75万元,支出决算为2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93%差异原因主要是职工人数和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调整。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1200.2万元,支出决算为212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96%差异主要原因是支出决算数包含上年度未列支结转项目预算资金的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719.05万元,支出决算为69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1%差异主要原因是人社厅核定的绩效总量减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27.64万元,支出决算为2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差异原因主要是职工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6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4%。差异原因是工资调整和人员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8%差异原因主要是新增职工1人,追加相关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26%,差异原因主要是一位退休人员去世,经费支出减少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0%,比2023决算数19.31万元增加20.46万元,增长105.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7.5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与2023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3.20%2023决算数0万元增加23.3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购置车辆1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2023决算数17.12万元减少2.87万元,下降16.7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安排的预算经费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工作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4.25万元,平均每辆3.5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2023年决算2.19万元增加0.03万元,增长1.37%。增长原因主要是管理中心与外单位交流增加,公务接待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4次,人次17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管理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0.4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5.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4.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6.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5.6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29.7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93.81%;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8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是业务用车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3112.58万元,执行数2945.71万元,预算总体执行率为96.44%从自评情况来看,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实现,绩效目标实际完成值均已达到预期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效果明显,达到预期效果,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受物候期等客观因素影响绩效未能如期完成;项目经费结转至2025年使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中心2024年度项目23个,项目支出总额2416.36万元,全部为本级预算项目。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金额1810.1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5.65%1个项目为二等,涉及金额799.8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3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项目因受物候期等客观因素影响绩效未能如期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组织实施项目,尽快推进项目完成倒排执行节点,专题会议推进预算执行,促进在合同基础上加快执行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绩效的目标,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0.741万元,执行数为220.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自然保护区内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11.04万亩公益林提标补助的发放,维护保护区公益林稳定,完成2024年绩效目标

(三)单位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项目)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220.7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际完成值均达到年度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保护区公益林权属集体和个人部分提标补助的发放,维护保护区公益林稳定,项目实施效果整体良好。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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