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二)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三)开展自然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
(四)在不影响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开展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管理中心--管理分局--保护站三级管理,管理中心内设7个科室,二层设有3个分局、11个保护站。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本年收入3176.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76.8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51.2万元,下降14.7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6.8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51.2万元,下降14.7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获得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批复额度较多。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减少11.3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方法较为科学,资金拨付按年初预算完成支出。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3176.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76.81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62.53万元,下降15.0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抚恤金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1.85万元,增长25.2%。
2.卫生健康支出102.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6万元,增长1.24%。
3.节能环保支出602.2万元,主要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日常管护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50.61万元,下降47.76%。主要原因是中央资金批复减少。
4.农林水支出2074.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事务管理、事业机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动植物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其他林业支出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6.21万元,下降3.54%。
5.住房保障支出9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方面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7万元,增长1.43%。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176.8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62.53万元,下降15.04%。其中:基本支出1695.6万元,项目支出1481.2万元。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90.08万元,支出决算为317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73%。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286.04万元,支出决算为30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差异原因主要是追加抚恤金和单位离退休费。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100.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2229.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0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1%,差异原因主要是未使用完的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作为未列支结转资金递延下年使用。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1985.02万元,支出决算为207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88.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4%。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5.6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8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3%。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人员调整及追加绩效。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4%。差异原因主要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存在变动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9%。差异原因主要是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纳入该科目核算。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4.36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废处置了一台公务车,其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6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5.63万元,平均每辆5.2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25%,比上年减少1.36万元,原因是对公务接待费实行 “总量控制、从严从紧” 原则,压缩预算额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0次,人次30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0.035%,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88元,降低3.34%。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持续推进“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非必要开支。比2023年减少6.88万元,降低3.34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4年度未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6个,项目支出总额1186.41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6个,本级项目支出1186.4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093.7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1.2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2.2%;3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62.6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75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5.28 %;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1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195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2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25.29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重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评审和申请步骤不了解,在实施过程中支出进度较为缓慢,经验有待提升;二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部分指标过于笼统,难以准确衡量项目的实际成效。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重大项目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关于项目评审流程、申请步骤及资金支出规范的专题培训;二是优化项目绩效指标体系,组织专业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目标,重新设计绩效指标,使指标更加具体、明确、可量化,能够真实反映项目的实施效果。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7.41万元,执行数为277.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严格按照补助标准和范围,将资金精准拨付至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修复工作中,有效保障了公益林的抚育、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基础工作的开展,全年公益林保护面积达标率为100%。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等16 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1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093.7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1.2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2.2%,从评价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重点项目在预算执行、目标达成等方面表现优异,资金使用效益显著,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3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62.6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75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5.28%。从评价情况来看,这些项目基本完成了既定任务,但在部分环节仍有优化空间,需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1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195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2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25.29 %。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在预算执行或绩效达成上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由于该资金前期财评和审核步骤繁琐,导致使用效益未达预期,今后需要重视并加以整改。
总体而言,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整体向好,但仍需关注少数表现不佳的项目,通过强化管理、优化流程等方式,全面提升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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