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5)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指导、监督全区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9)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以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自治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2)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13)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自治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我局2023年共有二级预算单位40个,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个,主要变动原因:新增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本级;参公事业单位12个,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广西壮族自治区速生丰产林基地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站、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林业工作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种苗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利用外资林业项目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基金管理站、广西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广西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2个,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机关服务中心、广西林业信息宣传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消防装备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生态工程质量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广西大桂山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广西北部湾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广西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5个,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干部学校、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东门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派阳山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博白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六万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大桂山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雅长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三门江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黄冕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维都林场。
第二部分:自治区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自治区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012450.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4342.6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7871.32万元,增长12.7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383.1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6395.13万元,增长60.62%,主要原因一是生态学院本年度学生人数增多,生均拨款增加;获教育强国项目拨款,基建项目资金增加;二是高峰林场、七坡林场和东门林场等10家国有林场先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121858万元(其中自治区配套12186万元);三是森林消防装备服务中心本年社保、公积金基数调高,人员工资晋级,比上年收入增多。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9.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10.6万元,增长1415.86%,主要原因:派阳山林场下属企业南宁木材厂效益提高,利润增加,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增多。
4.事业收入436741.1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080.20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一是派阳山林场林场相对上年事业收入总体增加;二是六万林场木材销售收入增加;三是防城金花茶保护区收到防城港市金花茶科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经费;四是黄冕林场规范事业收入功能性分类,将木材销售收入从经营收入划转自事业收入进行收入统计。
5.经营收入304.82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795.02万元,下降97.67%,主要原因:木材销售收入减少,北海红树林修复项目资金减少。
6.其他收入261473.9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780.40万元,增长4.72%,主要原因:林业干部学校2024年收到企业所得税退税款,计入其他收入;生态学院主要增加的是项目管理费和社会服务收入;钦廉林场增加借款预算收入;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增加保险赔款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1141.76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96.94万元,增长366.35%,主要原因是黄冕林场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增加。
8.上年结转和结余56965.7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576.78万元,增长13.04%,主要原因一是山口红树林保护区管理中心、派阳山林场、林业局本级、东门林场和维都林场等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增加。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012450.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54950.7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1364.99万元,增长14.5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8.39万元,下降90.54%,主要原因是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调减相关的经费。
2.教育支出42198.75万元,主要用于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免学费补助、奖学金、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工资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8151.43万元,增长23.94%,主要原因是生态学院追加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补助经费等相关教育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4834.69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技术收入、项目收入、事业收入等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以及人员经费支出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9151.24万元,下降65.43%,主要原因是林科院事业收入安排的科学技术支出项目减少。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81.8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及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经费和抚恤金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在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 428.41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工资基数调整相关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调增追加相关的人员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3879.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51.89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工资基数调整相关的医疗保险基数调增追加相关的人员经费。
7.节能环保支出25784.36万元,主要用于节能型单位创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337.4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重点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8.农林水支出853483.9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化等。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19898.03万元,增长16.34%。主要原因是有①林地林木经营面积增加,营林生产任务增加,营林抚育管护费用增加;②双千收购林项目持续推进,对外收购林地增加,收购款支出增加;③国家金融政策扶持和银行贷款利率下降,贷款本金增加,利息增加。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76.49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等方面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682.03万元,下降27.74%。主要原因是山口红树林保护区管理中心、六万林场和维都林场等单位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项目等相关支出减少。
10.住房保障支出6096.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77.11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派阳山林场、东门林场、大桂山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单位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39.6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下属企业基础设施维修,如电路更新改造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10.6万元,增长70.63%,主要原因是派阳山林场下属企业南宁木材厂效益提高,利润增加,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增多。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10.5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29.98万元,增长13.69%,主要原因是追加高峰林场、七坡林场、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七坡林场、东门林场广西直属国有林场重点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费。
13.其他支出756.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756.0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其他支出。
14.结余分配8507.19万元,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724.23万元,增长 47.11%,主要是七坡林场、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等单位结余分配增加。
15.年末结转和结余48992.24万元,主要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8744.19万元,下降15.15%。主要原因是派阳山林场、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大桂山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草地监理中心、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火灾高风险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为跨年实施项目,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项目,合浦儒艮保护区管理中心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海滨海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等中央基建项目为跨年度项目。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林业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103.9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4594.04万元,增长64.35%。其中:基本支出40820.24万元,项目支出226283.74万元。
自治区林业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699.54万元,支出决算为26710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7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0%。差异原因主要是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调减相关的经费。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23万元。
(二)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20222.14万元,支出决算为2626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0%。差异原因主要是广西生态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补助经费等相关教育支出。主要用于广西生态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支出26269.34万元。
(三) 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5164.32万元,支出决算为483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2%。差异原因主要是林科院事业收入安排的科学技术支出项目减少。主要用于广西林科院机构运行 4815.12万元、其他科学技术19.06万元等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5660.55万元,支出决算为595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1%。差异原因主要是2024年人员工资基数调整相关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调增追加相关的人员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41.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43.62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446.1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586.5万元、死亡抚恤320.69万元、博士后日常经费76.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8万元等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1184.6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2%。主要是增人增资、减人下册等造成差异。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44.9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794.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0.25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60万元等方面的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7558.96万元,支出决算为2531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4.88%。差异原因主要是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以及追加雅长保护区管理中心、九万山保护区管理中心的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和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用于: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1744.61万元、自然保护地3105.82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4753.4万元、森林管护1176.98万元、停伐补助1154.28万元、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1986.64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391.30万元。
(七)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64242.31万元,支出决算为19994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1.24%。差异原因主要是年度执行中追加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中央预算内等投资项目。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农业农村)455.2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农村)60万元、机关服务(农业农村)5.81万元、事业运行1.5万元、行政运行(林业和草原)6012.0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和草原)1190.86万元、机关服务(林业和草原)665.99万元、事业机构15796.61万元、森林资源培育21052.47万元、技术推广与转化3620.03万元、森林资源管理800.73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969.59万元、动植物保护1821.71万元、湿地保护1967.41万元、执法与监督324.4万元、对外合作与交流60.26万元、产业化管理820万元、信息管理87.27万元、贷款贴息797.50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25765.85万元、草原管理430.72万元、行业业务管理8804.16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8236.46万元、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农村)200万元。
(八)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1656.66万元,决算支出为1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6%。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化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变化。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1646万元。
(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0.5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追加高峰林场、七坡林场、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七坡林场、东门林场广西直属国有林场重点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10.5万元。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820.2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477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9%。差异原因是工资调整和人员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10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2%。差异原因是维修(护)费、培训费和水费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7%。差异原因主要是抚恤金支出增加。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林业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林业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39.6万元。
自治区林业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39.6万元,支出决算为4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439.6万元,支出决算为4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国有林场下属企业基础设施维修,如电路更新改造等方面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1%,比上年增加26.4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增加33.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0.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4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5.4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33.96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出国任务增加以及世界林木业展导致接待费增加。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林业局本级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9个,累计16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国际旅费(含国际机票、境外机票等费用,不包含国内交通往返航段费用)、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境外交通,包括但不限于租车、燃油、过路、司乘人工等费用)、其他费用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2.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3%,比上年增加7.57万元,上升的原因是新购置车辆增加。2024年购置了4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如会议、考察等。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3%,比上年减少28.66万元,下降的原因是新车维修次数减少,相关的维护费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自治区林业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79.15万元,平均每辆2.8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8%,比上年增加13.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世界林木业展导致接待费增加。主要一是国内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75.4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总计283批次、4930人次,人均67.32元/次。其中外事接待共5批次、2779人次,人均152.18元/次。二是国(境)外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0.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人均接待0.00元/次,2024年度国(境)外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无变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6.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1.76万元,降低98.5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人员,压减相关的开支。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09万元,增长0.91%。主要原因是:林业局本级、种苗站、防城金花茶保护区管理中心和草地监理中心等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698.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51.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5118.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228.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764.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1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598.4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36.7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4.77%;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73.97%;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6.2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89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5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8辆、其他用车58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十三家区直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7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977,181.98万元,执行数954,342.66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7.31分,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大部分绩效目标实际完成值均已达到预期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效果明显,达到预期效果,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个别项目绩效目标未能如期完成,需要改进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整体而言,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达到优秀水平。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818个,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419,612.3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770个,本级项目支出预算937,639.6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50个,对下转移支付预算481,972.70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741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336,691.1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0.5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4.16%;54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61,278.3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6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32%;8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6,237.6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9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44%;15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15,405.1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8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9%。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绩效指标值设置过低,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合理;二是因部分项目因前期工作耗时长以及造林季节性要求等原因,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三是部分单位对绩效指标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没有认真分析原因,绩效自评质量不高;四是因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时间长,部分资金下达时间较晚,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出台财政林业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二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加强预算绩效编制审核,提高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水平;三是强化零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四是加强项目运行“双监控”,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五是督促自评发现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行业及产业调查(广西森林资源监管遥感数据获取及处理)项目自评得分为99.95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85万元,执行数为1478.30万元,完成预算的99.5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获取和分发遥感数据区域面积23万平方公里;二是卫星遥感监测覆盖全区14个市;三是有效监测全区森林资源变化,及时发现、查处森林资源的图斑变化,并分发市县作为执法线索。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招投标耗时长,项目推进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明确专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全过程、各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2023-2025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二等,涉及资金179,331.6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大部分完成值达到年度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一是产业方面呈现逐年增长的良好态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推动林业产业整体规模扩张方面成效显著,资金的投入有效促进了各林业子产业的协同发展,带动了总产值的提升;二是森林资源管护方面,森林覆盖率逐年提升,林地保有量2023-2024年均超过预期1580万公顷,2023年实际1602.26万公顷,2024年实际1609万公顷,资金在森林资源保护和造林绿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得森林面积得到有效保障和增加,生态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三是林业支撑保障方面,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林木良种,带动香花油茶、乡土珍贵树种(格木、红锥等)等新品种的持续推广,推广混交林模式使森林蓄积量提升,碳汇能力增强;四是林业减灾防灾方面,资金投入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火灾防控方面效果显著,不断提升了森林资源的安全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呈下降趋势,森林火灾受害率近三年持续下降;五是林业惠民方面,油茶产业、林下经济产业等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潜力巨大,资金投入带动了农村产业发展,吸纳了更多劳动力,提高了林农的收水平,项目实施效果整体良好。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善;二是市县财政资金保障不足,预算执行率偏低;三是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升绩效管理质量,优化绩效目标设置;二是强化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性;三是优化项目管理,保障项目稳步推进。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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