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单位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保护区的宣传教育;
(六)在不影响保护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是隶属自治区林业局的二级预算单位,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4893.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26.5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11226.96万元减少4500.43万元,下降40.0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2.1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8893.71万元减少6371.59万元,下降71.64%,主要原因:2022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保护区北海滨海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资金的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长。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无增长。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长。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长。
6.其他收入4204.4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2年度决算数2333.25万元增加1871.16万元,增长80.20%,主要原因是增加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蓝色海湾)经费。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长。
8.上年结转和结余8167.2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47.19万元增加8120.04万元,增长172.07%,主要原因是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保护区北海滨海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和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红树林营造和修复项目)结转增加。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7362.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362.80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1599.19增加5763.61万元,增长360.4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49.09万元增加3.94万元,增长8.03%,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缴纳社会保险基数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2.9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13.07万元减少0.13万元,下降0.99%,主要调减缴纳医疗保险基数。
3.节能环保支出5276.1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9.66万元增加5266.52万元,增长545.19%,主要原因是增加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
4.农林水支出1999.6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1506.17万元增加493.49万元,增长32.76%,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20.9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21.20万元减少0.21万元,下降0.99%,主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减。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加。
7.年末结转和结余5072.4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8179.65万元减少3107.22万元,下降37.99%,主要原因是2022年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山口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第二次十年评估项目)和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补助本级项目)已完成支付。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62.8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1599.19万元增加5763.61万元,增长360.41%。其中:基本支出328.19万元,项目支出7034.61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43.23万元,支出决算为736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58%。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8.18万元,支出决算为5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7%,主要原因为追加增人增资社会保障费用。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2.31万元,支出决算为1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0%,主要原因为追加增人增资医疗保险费用。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3343.41万元,支出决算为527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81%,主要原因是增加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419.37万元,支出决算为199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6.82%,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9.96万元,支出决算为2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6%。主要原因为追加增人增资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8.1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7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43.08万元的112.28%。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6.05万元的101.19%。主要原因办公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99万元的117.51%。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无预算支出。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12.15万元增加6.4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增加6.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16.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10.48万元增加6.4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6.95万元,平均每辆4.2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去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次,人次14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事业运行经费支出36.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6.05万元增加0.43万元,增长1.19%,比2022年决算数33.28万元增加3.2万元,增长9.62%。主要原因是:增员增加办公费、 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7215.30万元,其中货物支出75.79万元,占采购总资金规模的1.05%;工程支出3768.04万元,占采购总资金规模的52.22%;服务支出3371.47万元,占采购总资金规模的46.73%。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00.2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20.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4辆。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7362.80万元,执行数9821.33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大部分绩效目标实际完成值均已达到预期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效果明显,达到预期效果,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个别项目绩效未能如期完成,需要改进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整体而言,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达到优良水平。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13个,项目支出总额1895.3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3个,本级项目支出1895.33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1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593.1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4.6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4.06%;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302.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5.38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5.94%;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绩效指标有待细化。绩效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绩效编制合理性需要提高。单位内设机构对绩效管理认识不足,绩效管理观念还不强,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情形。下一步改进措施:1.细化绩效编制工作,认真做好绩效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绩效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绩效编制,提高绩效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2.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认识,强化“以绩效为中心,对支出结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理念,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方式,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然保护区综合能力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支付项目资金50万元,支付率100%,通过项目实施,对国家有关自然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自然保护科普知识的宣传,使公众的自然保护意识得到提升,形成人人参加红树林保护的良好氛围。自评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招投标耗时长,项目推进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明确专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全过程、各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湿地保护修复补助)”等1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3532.26万元;对“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山口)”等2 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二等,涉及资金301万元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实施方案批复较晚,影响项目整体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提高项目精准性,保障项目进度。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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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