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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 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2024-08-13 17:4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作者:文:动植物处 黄方 李荣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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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自治区林业局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2024年8月6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划定全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以及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通告》明确,广西行政区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猎区域,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迁徙通道。禁猎区内全年禁猎。禁猎区外的区域每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全域禁猎。

《通告》明确,禁用猎捕工具包括气枪、毒药、爆炸物、弓弩类工具、鸟盆、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和工具。禁用猎捕方法包括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犬猎、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电捕及鸣声诱捕等。

广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全区分布有1151种陆生脊椎动物,每年约40万只候鸟在广西区域内停留停歇,具有种类多、种群数量少、分布散和栖息地破碎等特点。通告补充完善了我区的野生动物保护体系,为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执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加大了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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