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林业局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于2024年8月6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划定全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以及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通告》明确,广西行政区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猎区域,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迁徙通道。禁猎区内全年禁猎。禁猎区外的区域每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全域禁猎。
《通告》明确,禁用猎捕工具包括气枪、毒药、爆炸物、弓弩类工具、鸟盆、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和工具。禁用猎捕方法包括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犬猎、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电捕及鸣声诱捕等。
广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全区分布有1151种陆生脊椎动物,每年约有40万只候鸟在广西区域内停留停歇,具有种类多、种群数量少、分布散和栖息地破碎等特点。《通告》补充完善了我区的野生动物保护体系,为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执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加大了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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