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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上一轮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增强林业发展活力,2022年10月,广西选择了自治区级、市级、县级5家国有林场,围绕创新生产经营、人事、监督和考核评价、薪酬等重点任务,开展了深化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制度办法50多项。试点期间,5家林场经营面积同比增长5.5%,森林蓄积量同比增长6.5%,木材产量同比增长22%;资产总额同比增长8.8%,利润同比增长53.2%。
在生产模式上开展“四大创新”,进一步放活主责主业。一是创新开展生产活动,破解发展难题。鼓励公益一类林场开展森林间伐抚育、苗木培育、森林生态旅游、国储林管理等,破解林场作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国有林场事业生产活动受限问题。2023年试点林场事业收入同比增长700%、总产值同比增长185.8%。苗木收入同比增长36.9%。二是创新经营收入管理,激发发展活力。允许试点公益二类国有林场将经营收入纳入部门预算或林场内部财务预算并由林场统筹使用。放活林场经营权,激发林场发展活力。三是创新商品林经营管理机制,提振生产活力。加强森林培育,增加森林面积,持续抓好场外造林,推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印发短轮伐期桉树商品林经营目标管理奖励办法,实行职工薪酬与商品林经营管理质量相关联的奖励机制,逐步形成营林质量与职工互利共赢的新格局。四是创新建立出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履职尽责。印发国有林场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指导意见,出台国有林场出资企业管理办法,制定进一步强化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债务风险防范意识和出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督促区直林场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强化出资企业经营管理。逐步建立国有林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产管资本为主,出资企业管经营的管理格局。
在人事制度上进行“两大优化”,进一步建强人才队伍。一是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干部梯队建设。各试点国有林场分别制定人员结构优化调整方案,扩大林业相关专业招录比例,不断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逐步推进林场工作力量新老交替。2023年,各试点国有林场调整优化岗位设置比例,其中管理岗同比减少3%,技术岗同比增加17%,工勤岗同比减少30%。专业技术人才同比增加20%,其中高级职称同比增加25%。新招录人员中林业相关专业人员招录比例达到71%。二是优化用人机制,激发人才队伍活力。破解国有林场缺乏内部竞争机制问题,基本实现人岗匹配,激活用人机制。3家试点国有林场开展竞聘上岗,给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拓宽发展的平台。
在监督管理上建立“两大机制”,进一步抓实监督考核。一是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林场机关部门岗位进行职责梳理和价值评估,差异化设置岗位价值系数并直接关联绩效工资发放,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能与权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执行“监督检查—通报—整改—奖罚”工作流程。二是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印发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场领导班子及其他处级以上干部核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完善内部考核指标及结果运用机制,将林木生长量等指标作为相应业务部门的主要考核指标并与绩效挂钩。
在薪酬管理上实现“三大突破”,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一是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实现新突破。印发绩效工资总量调节办法,将林场绩效工资总量与营业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等次等挂钩,建立职工绩效工资与林场经营效益直接挂钩的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公益二类国有林场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实现新突破。制定场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管理办法,明确自治区直属试点国有林场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单独核定,不占用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台账管理,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三是高层次、高技能和急需紧缺人才年薪制管理办法实现新突破。印发高层次、高技能和急需紧缺人才年薪制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年薪制人员实行择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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