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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桂政发〔2010〕17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于2009年由自治区林业局组织制定,2010年3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公布实施。原名录公布实施十多年来,在野生植物保护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9月,国家层面公布实施新版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为应对我区野生植物保护形势变化和任务要求,自治区林业局及时对原有第一批名录进行相应调整。一是把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以及当前分布广、数量多、种群稳定的物种调出自治区级名录;二是把部分因生境破坏、过度利用等原因造成濒危程度加剧的物种新增列入名录;三是更新部分物种的名称和分类。新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留了原名录野生植物34种和1类,调出了46种和1类(包括调进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24种和1类,直接调出的22种),新增了18种和5类。最终调整后的新名录共列入野生植物52种和6类。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桂政发〔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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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