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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球之肾” 广西在行动

——我区书写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湿地新篇章

2023-02-02 09:27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颜立强 张 雷 肖谋耀 刘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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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澄江国家湿地公园里的海菜花绽放,形成一道独特的生态景观。

桂林市临桂区会仙湿地晚霞醉人。 韦雨菲/摄

荔江湿地美景。 农艺华/摄

横州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风光优美。

全州天湖湿地春景。

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冯家江流域保护修复成效显著。

南宁大王滩湿地公园秋景。 黄佩强/摄


碧海蓝天,白鹭翩跹;海风徐徐,翠烟翻叠。冬日阳光下的北海金海湾红树林生态保护区,诗意盎然,美不胜收。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采取有力举措,全区典型湿地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保护,逐步形成了滨海、河流、库塘等多种湿地类型的保护和恢复示范模式。广西湿地,正在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

1 资源家底厚实 类型独具特色

广西湿地资源较丰富,类型多样,有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等5类24型。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2011—2012年)结果,广西连片面积8公顷以上的湿地总面积达75.43万公顷(因分类标准不同,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全区湿地面积为12.72万公顷),占广西国土面积的3.18%。湿地面积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第20位。广西湿地以喀斯特湿地和近海与海岸湿地最具特色,桂林漓江沿江的喀斯特地貌被纳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北海山口红树林湿地、防城港北仑河口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海金海湾红树林生态保护区时指出,保护珍稀植物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2019年红树林资源和适宜恢复地专项调查结果,广西红树林总面积9330.34公顷,占全国的32.7%,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广东省。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地内红树林面积4115.57公顷,占红树林总面积的44.11%。广西红树林湿地分布有白骨壤、秋茄等真红树植物12种,占全国红树林种数的44%,另有半红树植物8种。

全区现有湿地植物797种(包括亚种、变种和变型),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0种;有野生脊椎动物887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48种。许多湿地处于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上,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地位非常重要。

2 “肾”之弥足珍贵 保护不遗余力

“十三五”以来,广西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广西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持续擦亮。

湿地保护体系更加丰富。广西建立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全区现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2处(其中红树林类型保护区3处)、国家海洋公园2处、国家湿地公园24处(含试点),野生稻保护小区10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8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74处,国家重要湿地3处(其中2处被列为国际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达到98.3%。在2020年度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中,广西有9个市进入全国前30名。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列入国家考核的5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2016—2019年都保持96.2%以上,2020年达100%,无劣Ⅴ类水体。海洋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近岸海域22个国家考核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2016—2019年保持90.9%以上,2020年达95.5%,连续8年稳居全国前三。近年来,在全区多处湿地持续发现数量不断增长的中华秋沙鸭、勺嘴鹬、灰鹤越冬种群,充分反映湿地生态环境不断提升。

社会保护意识日益增强。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湿地监督意识显著增强。许多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避免或减缓对湿地、红树林占用影响。“十三五”以来,组织专家论证36个建设工程项目对湿地和红树林的生态影响评价工作,有效保护了湿地和红树林资源。龙门大桥避让茅尾海自治区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减少占用红树林面积约2.3公顷。广西北海对冯家江流域内渠道、水库、内河、红树林和海岸开展修复治理,北海陆海统筹生态修复实践入选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中国实践典型案例。

湿地多种功能效益充分展现。国家湿地公园成为生态旅游的网红景点和打卡胜地,7处被评为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批湿地公园和红树林被列为各类生态研学或科普教育基地、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北海滨海、南宁那考河等众多湿地公园已成为传播湿地生态文化和开展自然教育的主阵地,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同时,国家湿地公园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的助农增收作用。广西龙胜龙脊梯田国家湿地公园近年来以分红和补助的方式带动近万名当地村民实现脱贫。

3 高位推动保护 协同形成合力

2014年、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分别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实现了全区湿地、红树林保护立法的重大突破。2018年,自治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明确了湿地保护目标、实施路径、重点工作。2019年,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实施意见》。2021年,自治区同意印发《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红树林资源协同监管。

广西建立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全面上升到自治区层面高位推动。2018年起,每年召开至少一次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厅际联席会议,深化了“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管理体制。成立了广西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第一届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评审委员会,提高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同时,将湿地和红树林保护管理纳入自治区对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和市级林长工作制考评等各项考核。

“十三五”时期,通过实施碧水保卫战,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22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344个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完成保护区划定。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构建五级河长体系,深入开展江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流域海域综合治理,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北部湾蓝色海湾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实施广西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使湿地周边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十三五”以来,广西投入各类资金近20亿元,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24处,保护了一批重要湿地。

4 擘画保护远景 共享生态红利

2022年是中国政府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我国将于2022年11月21—29日在湖北武汉承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施行,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走向法治化,湿地保护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加快完善顶层设计。以《湿地保护法》颁布为契机,修订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依法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立广西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深化细化各级各部门湿地保护修复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加强湿地资源监测。发挥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平台作用,统筹推进落实全区湿地保护各项工作。依法核清湿地资源本底数据和空间分布,切实加强湿地资源监管,全区湿地总面积保持在75.43万公顷以上。完善红树林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天空地一体化”红树林专项调查监测网络体系,建立红树林资源定期调查和监测制度,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全过程跟踪评估。

协同开展湿地生态治理。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北部湾污染综合防治,建设美丽海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风险防范;实施美丽幸福河湖保护与建设,计划到2025年底,共完成500条(段、个)以上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深入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加快修复受损岸线、海湾、河口,加大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滨海湿地保护。计划到2025年底,完成全区红树林营造1000公顷、修复3500公顷的任务,红树林总面积达10000公顷以上,纳入自然保护地的红树林比例达到50%以上。

打造一批湿地公园精品。进一步确定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打造湿地公园特色。建成包括桂林会仙、大新黑水河、北海滨海在内的10处以上全国一流的国家湿地公园,推动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从数量增长型到质量提升型转变,示范带动全区湿地公园质量升级,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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